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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辞职权 公务员想辞长官不能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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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过去有些公务员想辞职,却因为长官不准而无法辞职,为保障公务人员“不服公职”的权利,考试院会29日审议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公务人员辞职要提出书面申请。除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规定者,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不得拒绝。

为切合实务运作,完备法制,考试院会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近日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新增,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的命令,如认为命令违法,负报告义务,如果长官认为其命令并未违法,以书面再次下达时,草案明定应于书面署名,始得课予公务人员应服从的义务。

同时增订,公务人员于停职、休职、留职停薪期间,仍具公务人员身份,但不得执行职务。不过,为保障复职权利,也增订复职规定。为保障公务人员生命及身体安全,修正草案增订公务人员独自执行职务者,得视情况暂时停止执行职务。

此外,2017年起,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将全面实施“未占缺训练”。保训会表示,现行只有少部分特考是占缺训练,然而不论占缺或不占缺训练,都有淘汰机制。

全面实施未占缺训练,对录取者没有影响,短期内也不打算提高淘汰率。保训会提醒,受训者要有警觉心,不是考上就录取,要通过受训才是正式公务员。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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