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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弃物管理 台环署:力有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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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台北14日电)现行事业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现况因废清法规,废弃物再利用分由10部会订定管理办法,导致难以统筹监督。环保署长魏国彦今坦言以编制人力与预算,管理事业废弃物确实力有未逮。

日前大台中地区连续发生多起非法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案,或传出台北松烟文创大楼、浮洲合宜住宅竟是炉碴屋等事件。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邀集环保署、经济部、内政部、农委会等单位备询,针对“检视现行事业废弃物之处理与再利用现况、管理制度、编制人力、预算以及违法样态,并提出未来检讨修正方向”做专题报告。

魏国彦报告指出,目前国内全年约产出1880万公吨事业废弃物,其中工业废弃物占8成,其次有近1成是营建废弃物。废弃物清理流向依法有8成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负责进行再利用,约1成委托环保局处理。

“事业废弃物处理机构与再利用管理的环保署现行编制人力,仅各1名科长与技正,”魏国彦坦言,组织改造使环保署人事冻结,环署本期望可成为环境资源部一部分后就能有新作法及编组,“但这6年来环署被卡住,管理事业废弃物的人力和预算确实力有未逮。”

经济部工业局报告则说,民国90年以前,工业局未被赋予废弃物处理或再利用相关权责,之后行政院才核定权责分工。工业局须拟订“全国整体性特殊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主要针对有毒废弃物成立示范厂,辅导成立清除处理机构。

工业局指出,现行事业废弃物管理权责分散且规定不一,建议集中由专责机关统筹负责,加速“资源循环利用法”立法,并由环保主管机关统筹负责再利用机构管理与监督。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认为,从90年至今长达15年之久,工业局在15年前因法律规定,在处理事业废弃物工作上都以兼办人力管理,但事实上现行法规已给予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撤销或废止许可的权力。

“环保署却认为,依现行废清法事业废弃物由各目的事业机关管理,就变成与环署无关,8成权责都属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林淑芬说,从两造说法就可看出,台湾现行事业废弃物处理及管理制度出现很大问题,台湾很难不成为饱受废弃物污染的毒物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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