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6月18日讯】近日,海外媒体纷纷报道了一位美国新娘在婚礼当日对他人施救的善行。这位新娘的难得之处就在于,她刚刚与丈夫完婚,按计划本该好好享受接下来的蜜月时光,然而当她在酒店外发现“一条长凳上躺着一名女子,几乎没有呼吸”时,她便毫不犹豫的“丢下了捧花和包包,向长凳狂奔而去”。她“还穿着婚纱”,就“立即着手对那名女子进行心肺复苏术”。“渐渐的,朱莉把昏倒女子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在救护车赶到、把昏倒女子送到医院之前,朱莉成功的实施了急救”。
有医护常识的人或许一眼能看出,这位新娘并非是一位普通的女人,她应该是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医护人员。事实上,她也正是一位就职于匹兹堡大学附设医院的护理师。从她在救人之后所说的那句“我护理师的直觉马上被唤醒”的话语中,我们不难听出,这位新娘当时的选择并非只是逞一时之勇,而是在面对病患时,条件反射一般的想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并运用她的这种职业本能与专业技能,从容、理性的对患者进行施救。
因此,当我们欣赏她的见义勇为之举时,或许更应该敬佩她作为医护人员,对“救死扶伤”这一职责的坚守。事实上,这话在美国人听来 ,或许有些矫情。因为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在他们看来,本就是一件无需刻意夸赞、讴歌的正常行为。美国国会早在1986年就通过了《紧急医疗护理和劳动法》,它也被形象的称为“反抛弃病人法”。也就是说,人家美国人认为,“是否救死扶伤”不仅关乎良知与道义,更直接涉及到法律。
此外,对“救死扶伤”要负起职责的,也不仅限于医护人员之间,医院本身更是责无旁贷。一段节选自“360doc”的文字资料显示,有人曾在美国一家医院的急诊大厅看到了这样一张海报,上面写着:不论患者是否有支付能力或处于何种保险状态,医院的急诊部门必须为所有急诊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检查并维持其生命的基本稳定。这段话的正上方还有一行加粗加黑的字:这是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不救人就是违法”的逻辑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也有凸显,但结果却截然不同。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32名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议案,建议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立法内容应包括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治条款等。然而,这项仅限于纸上谈兵的提议,最终也只是石沉大海。2004年,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急救医疗条例》,该条例规定,见死不救的医院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然而遗憾的是,法律的震慑力似乎从未曾对中国大量医院、医生、护士见死不救的现象起到丝毫的遏制作用。此后,患者因遭遇“见死不救”而死亡的悲剧仍在不断的上演。
2005年,北京一个37岁的男人因无钱治病,倒在距离急诊抢救室不到10米的男厕所门口,最终在疼痛和哀嚎声中死去。2011年,湖南一名教师遭遇车祸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几天后,他却被亲属发现在医院外的垃圾堆旁。2014年,湖南一家医院的监控录像显示,一位年老的农民工从座位上起身时仰面跌倒,但包括两个身穿白大褂在内的9个人从他身边经过,却无一人上前查看,直到3小时后,他死在医院里。2015年,某医院监控录像呈现出类似的场景:一位老人突然倒地,头部还重重的撞在墙上,然而前前后后陆续有10名医护人员上前查看,却未有一人对他施救。最终,老人死亡。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有很多。之所以让人感到心痛与愤怒,也正是由于这些对眼皮底下的患者视而不见的,不是陌生的路人,而是该以救人为己任的医护人员。更令人发指的是,对医生、护士的这种冷漠、麻木视若无睹,对医院沦为谋利机构这种乱象不进行管理与约束、甚至与之沆瀣一气的,不是别人,正是当下有权力、更有义务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由此可见,中国人对老、弱、病、残所表现出的漠视、鄙夷,其实是至上而下的,是活生生以“身教”的形式被教育出来的。
相比美国那位美丽的新娘、不忘职责的护理师,中国这些医护人员实在是相差甚远。然而,这其中的差别并不一定完全体现在为私的人性上,而是体现在为私的管理与制度上。试想,一个自私到可以见死不救的人,他又是如何能穿上白大褂、堂堂正正的端坐在候诊室的呢?这本身就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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