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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入侵校园 毒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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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102年至104年受理2,565件电子烟检体之结果显示,70%含有具成瘾性之尼古丁;另该署于103年间自各地方县市卫生局、警察局及关务署送验之电子烟中,随机抽验31件,发现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二者皆有致癌性。

此外,电子烟雾中仍含有许多化学物质,如丙二醇、二甘醇、可丁宁、毒藜碱、烟草生物碱或其他超微粒子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长期吸入可能产生癌症及高度危害健康。

因电子烟油可随意添加,国内外已查获多起电子烟含毒品之案例,包括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成分,可能让使用者因此染上毒瘾,严重戕害身体健康。电子烟也常含有高浓度的尼古丁,以每支烟匣可注入2至6ml计算,尼古丁量约相当于12至36根纸烟。因消费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过量而成瘾。一经查获,则属伪劣假药,将依药事法处理,制造或输入者,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贩卖者最高可处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为防范校园电子烟泛滥,苗栗县政府将透过跨局处合作机制,教育单位拟将电子烟纳入药物滥用处理,推动校园卫生教育宣导,并加强校园内电子烟管理及通报,卫生单位亦持续进行多方面监测,加强查缉,以杜绝电子烟之危害。

目前国内并未核准电子烟制造、输入或贩售,故电子烟并非合法药物或烟品。倘电子烟产品宣称具“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等医疗效能词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违反药事法有关广告之规定,可处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销毁之。

电子烟外型似烟品形状,则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违反者,对制造或输入业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贩售业者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长张蕊仙表示,目 前市面违规贩售之电子烟中,部分宣称具有戒烟疗效,会误导原本想戒烟的民众,因使用电子烟而延后戒烟时间,甚至既吸电子烟又吸纸烟,吸入更多的尼古丁及有 毒物质,不但戒不了烟,反而对身体危害加剧。想戒烟的民众应寻求有效的戒烟管道,避免误信偏方而耽误戒烟时机,千万勿使用未经政府核准的电子烟商品,以免 破财又伤身。◇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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