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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拉法叶案追赃 检声请没收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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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7月1日《刑法》没收新制上路,针对已故军火商汪传浦涉及的拉法叶舰佣金案中,在瑞士等国冻结的不法资产与孳息,合计约9亿6,975万1,764美元(约新台币300亿元),最高检特侦组1日向台北地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台北地院亦于当日下午完成分案,将由刑事庭讲股法官承办,案号为“105年度单声没字第1号”。

特侦组指出,检察官自1991(民国80)年间起,陆续透过司法互助,请求扣押(冻结)汪传浦家族遭存放在瑞士、奥地利、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属泽西岛及英属曼岛等国,已遭冻结的资产,合计61个账户,以冻结时价值估算,冻结资产约计8亿2,070万美元。

特侦组表示,拉法叶舰弊案全部犯罪所得本金约为5.12亿美元,加上冻结前、后孳息分别约为1.3亿美元、3.56亿美元,总计不法所得本金加孳息共9.98亿美元,扣除已执行完毕的郭力恒2,900万美元,应向法院声请没收9亿6,975万1,764.31美元。

《刑法》没收新制将单独宣告没收规定的适用及追讨范围,从被告本人扩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变得之所有不法财产与资金。没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经通缉等情形均可适用,在被告将不法利得转投资、购买豪宅、名车、裸钻或将不法资金转赠子女、转登记第三人名下,均为《刑法》没收新制力追对象。◇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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