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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公有古迹文化部得无偿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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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根据三读条文规定,公有古迹等除政府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办理无偿拨用。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指出,内容为公有古迹、建筑文化财、史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文化聚落、历史街区及其所定着之土地,除政府机关(构)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办理无偿拨用。

条文规定,公有史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之管理机关,得与拥有该定着空间、建造物相关历史、事件、人物相关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无偿、平等签约合作,以该公有空间、建造物办理与其相关历史、事件、人物之保存、教育、展览、经营管理等相关纪念事业。

原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时,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还争取将所有公营事业纳入,但牵涉到太多糖厂、烟厂等土地,后来作罢。

在教委会完成初审时,管碧玲一度激动地喊着“台北机厂无偿要到了”,还与民进党立委吴思瑶抱在一起。吴思瑶说,这是非常进步的修法,眼泪都快掉下来了。

此外,这次修法也增订原住民族文化资产等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原住民文化资产涉及调查、研究、指定、登录、废止、变更、管理、维护、修复、再利用等事项,以及具原住民族文特性及差异性的事项,相关处理办法由文化部与原住民族委员会订之。(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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