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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外劳不参加讲习 外劳必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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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宝云台湾新竹报导)由于家庭类外劳雇主常传出纠纷,为保障劳雇双方权益,劳动部已订定办法, 7月1日起,初次聘雇家庭类外劳(看护工及帮佣)之雇主,在申请外劳聘雇许可前,强制先参加一小时讲习课程。新竹市政府劳工处特别提醒,不参加讲习虽无罚则,但若限期仍不参加,将无法取得聘雇许可,外劳必须转出。

劳工处处长黄锦源表示,104年市府劳工处外籍劳工服务中心受理劳资争议案件112件,受理非劳资争议案件1,579件,大部分肇因于雇主对各国外劳的宗教、文化、习俗不了解,进用外劳观念也时有偏差,例如少数雇主不谙法令规定,迳以限制休假或扣留证照、薪资等方式,防止外劳逃跑,致使双方产生争议等。新竹市政府期待藉由事前的强制讲习,有效避免日后雇主无意间的触法。

劳工处说明雇主若无法参加讲习时,可由被看护人之配偶、直系血亲等1人参加。聘前讲习有三种方式,可择一参加。“临柜讲习”是前往公立就服机构参加讲习;“团体讲习”则是参加人数达10人以上者,可预约至地方政府指定场所参加讲习;“网路讲习”则是至劳动部所建立的聘前讲习网参加。未参加讲习无罚则,也会给予限期改善,但若仍拒绝参加,则无法取得聘雇许可,外劳就得转出。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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