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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刘伶利” 治癌期间被雇主开除

美国也会有“刘伶利”吗?同命却不同运的美国英语教师奥斯伯恩因治疗癌症被解聘,却是另一番遭遇。(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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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2016年8月,中国大陆一则高校英语教师因治疗癌症被学校解雇的新闻激起很多民众的热议,从校方知道当事人刘伶利身患癌症、到开除她,只用了5天时间。校方这种“高效”的处事原则被指不仅违法,更是人性缺失地在患者背后捅了一刀。

当朋友问刘伶利在生病期间,学校是否看望过她时,她在微信中回复:“没有,我妈去的时候都说让他们给我交保险,我们出钱,他们都不愿意。”每每读到此,都觉得心寒。虽然人不在国内,但跟很多朋友一样,对那里的人和事还是很关注。

无独有偶,就在刘伶利案件在国内外媒体被广泛讨论时,在美国亚利桑那州也出了一位跟刘伶利一样陷入同样困境的教师,更巧的是她也教学生英语。

从校方知道刘伶利身患癌症、到开除她,只用了不到5天的时间。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是人性缺失的体现。(网络图片)
从校方知道刘伶利身患癌症、到开除她,只用了不到5天的时间。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是人性缺失的体现。(网络图片)

美国版“刘伶利”同样的遭遇 同样的结局?

今年36岁的泰拉-奥斯伯恩(Tarah Ausburn)比刘伶利大4岁,在凤凰城当地一所青少年教化学校Adobe Mountain School教授英语。8月初,她被学校的上级单位亚利桑那州青少年教化局正式开除,原因是她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而她未能及时回去工作的原因是她正在接受晚期乳腺癌治疗,当时她的葡萄球菌感染严重、医生不建议她继续工作。

奥斯伯恩丢掉的不仅是一份年薪5.7万美元的工作,还有用于治疗她乳腺癌的医疗保险。她陷入跟刘伶利一样的困境。

奥斯伯恩从2011年开始任教,曾被学校评选为优秀教师。2015年10月她被诊断出乳腺癌后,她根据联邦法向学校请了12周病假,并申请了额外2周的无薪休假,今年2月重新返回学校工作,孰料在8月收到学校上级单位的解聘信。

虽然已经雇佣了专业律师,但奥斯伯恩并未打算起诉学校或其上级单位,她只是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工作,她也愿意在病休期间不拿工资,只是希望学校能够恢复她的医疗保险,能让她继续享有看病的福利。

同命不同运的美国教师泰拉-奥斯伯恩(Tarah Ausburn)却在四天内接到复职的消息(GoFundme网站)
同命不同运的美国教师泰拉-奥斯伯恩(Tarah Ausburn)却在四天内接到复职的消息(GoFundme网站)

州长代表亲自致电告知复职消息

在媒体披露奥斯伯恩的故事第四天,当时她正在接受第三次化疗伤口手术处理,那是因乳腺癌治疗引起的后遗症。她意外接到电话,电话那头的人是亨利‧达尔文(Henry Darwin),州长道格‧迪塞的首席执行长。达尔文告诉奥斯伯恩,州长已下令让她复职,她将获得全额工资和福利,直到她身体康复、回去工作。

听到这一消息,她眼中立刻沁满了泪水,她非常感谢州长介入此事。达尔文还告知,州长办公室还将继续调查开除决定——奥斯伯恩的主管单位青少年教化局局长是如何做出这一决定的。

据说,在媒体曝光此事后,州长办公室接到大量的民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纷纷表达对此事的不满。除此之外,民众还在筹资网站GoFundMe上面为奥斯伯恩自发筹集了$ 6,700,在听说事情已圆满解决,才停止筹资。

如果在美国患病医治期间,员工会不会被解雇?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签署包含雇佣时间期限合约的情况下,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这也就意味着,雇主可以出于合理、合法的原因随时开除员工。但是,也有一些例外。雇主不能出于种族、年龄(40岁以上)、宗教、性别、性取向、残疾等原因而非法开除雇员;另外,雇主也同样不能在员工行使法定权利时被解雇,比如在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FMLA)或其它法令的保护下请病假期间解雇员工。

简单来说,如果你请长时间病假并且有以下条款或政策保护,那么你的雇主就无权解雇你。下面介绍几种跟病假、工作相关的联邦及州法令。

1.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FMLA)

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规定,只有在雇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工作的员工才有权享受此福利。如果你受FMLA保护,在患重病请假期间雇主不能因此将你解雇。受此法案保护的雇员在一年中出于以下原因可以最多请12周的病假:照顾新生儿、员工本人患严重疾病、员工需要照看患严重疾病的家属等。

2.综合预算和解法(COBRA)

在198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预算和解法”(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此法案令到被解雇或减工时的员工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为自己或家人继续购买团体保健计划的选择。根据 COBRA 法案,被解雇的员工可以获取和解雇前相等的团体保健福利,唯一的分别是该员工要向雇主支付保费。

3.工伤赔偿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Laws)

大部分雇主都需要为雇员上工伤赔偿保险。如果出现工伤或由于工作而导致疾病,此类保险可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和部分薪水。关于工伤赔偿保险,纽约州均禁止在员工提出工伤赔偿阶段解雇员工。如果雇员被不当解雇,可向劳工赔偿局投诉,不仅可恢复工作,还能获得因歧视而导 致的工资损失补偿。接受工伤赔偿的雇员,有两年时间提起歧视投诉。

4.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美国残疾人法案(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适用于员人数超过15人的主。ADA的主要作用是禁止主对残疾人歧视,保证残疾人在佣、面试、升职、福利、薪资、休假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平等。虽然ADA法案无法保证员工休假的权利,但可以要求主为残疾员工提供适当的帮助来使他们更方便地完成工作,比如提供更加灵活的请假政策。

5.纽约市带薪病假法案(Paid Sick Leave Laws)

在纽约市,雇佣五名或更多员工的商家,每年至少给每位员工提供五天带薪病假。雇员可以带薪请病假,生病也不怕被扣工资。如果员工请病假后遭到雇主任何形式的“报复”,雇主的行为则是违法的。

如果你受以上任一法案保护,在病假期间被雇主开除,该怎么办?记住,法律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

责任编辑: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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