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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窃老东家机密给大陆 台中石化前总座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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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9日讯】台湾股票上市公司中石化1年多前传出内鬼案,前总经理蔡锡津被控在离职后联手公司内多名高阶主管窃取公司内部的营业机密,全案经苗栗地检署侦结。1月9日检方依违反营业秘密等罪起诉蔡锡津等8人。

中石化9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依检调单位追查发现,前总经理蔡锡津等人在公司任职时候即勾串其特助陈锦佩、工程中心协理张英世、大陆事业部协理刘耀隆等高阶经理人,透过职权联合其等所属林xx、叶xx、洪xx等工程技术人员窃取本公司之营业秘密,意图提供予大陆有关单位进行石化建厂规划,并透过在台湾购买大祥化成化学公司,使用此公司研发且正进行投产高值化的化学产品,其等擅自重制、窃取此公司的营业秘密甚而提供予其他第三人之背信的不法行为,致此公司的营业秘密遭窃,损及此公司的竞争力。

据中央社报导,检方调查,蔡锡津101(2012)年7月自中石化离职后,102(2013)年起转任其它公司,涉嫌于101年9月至103(2014)年间,仍透过特助陈锦佩连系多名在职高阶主管,包括前技术中心协理张英世、前头份厂厂长刘耀隆等人,窃取中石化的相关营业机密,计划另筹组或收购石化公司,在台湾及中国大陆地区生产石化相关产品。

起诉书指出,蔡锡津等8人自101年10月起,陆续聚会7、8次,蔡锡津为酬谢刘耀隆等人,透过陈锦佩前后提供现金或汇款每人近20万元,并于该人等相继离职后安排进入蔡当时任职公司之高阶职位。根据检调查扣的资料,刘耀隆在职期间曾拷贝近10万笔中石化制程秘方、试车数据、成本评估、销售及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建厂、扩厂、迁厂图文等的机密文件。

检方指出,8人涉案期间,除蔡锡津及其特助陈锦佩离职外,其余高阶主管均尚在中石化任职,为避免遭发现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相关计划,均以私人的电子邮件联系。

检方表示,蔡锡津等人明知签立中石化公司“同仁服务与保密切结书”、“离职保密切结书”及“业务行为政策遵行证明书”,负有保密及禁止竞业之义务,却以寄送电子邮件、私自将资料携出厂区等方式,重制、泄漏含有公司营业的秘密档案资料,全案经侦查终结,依违反营业秘密法、刑法背信、利用电脑设备泄漏工商秘密等罪嫌,起诉蔡锡津等8人。#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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