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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新南向 台外交部:11月起试办对菲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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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6日讯】落实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天宣布,自11月1日起试办菲律宾国民来台14天免签证措施,试办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

外交部下午发布中、英文新闻稿表示,为落实“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在9月15日召开跨部会会议,邀请主责国安、警政、调查、移民管理、观光及经贸等相关机关官员与会,会中决议自11月1日起试办菲律宾国民来台14天免签证措施。

外交部表示,申请人须具备条件包括,持有菲律宾普通护照(外交、公务护照不适用),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持有回程机(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机(船)票及有效签证,其机(船)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航)次的机(船)位。

其他条件包括,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另外,菲国旅客依规定,需要填妥入国登记表,并备好旅馆订房纪录或在台停留期间住宿地址,以及连络人资讯,以利我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机动查验。

外交部表示,为促进菲国人民来台观光、洽商及增进两国民众交流,政府决定试办菲律宾国民来台免签证措施,试办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届时将视成效决定是否延长办理。外交部说,政府也将持续促请菲国政府基于互惠原则,尽速同意给予台湾对等免签待遇。

外交部指出,先前已针对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采行多项签证放宽措施,包括:2016年10月7日起将菲律宾纳入适用以电子签证(eVisa)来台;2017年6月1日起,扩大“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系统”适用条件,凡持有我国过去10年内核发之签证(不含“劳工”签证)或居留证(事由不含“外籍劳工”)且无违常纪录者,得免费申请多次入境凭证。另外,“观宏专案”(旅行社团进团出),采网路方式得免费申办电子签证(eVisa)。

外交部说,待试办免签上路后,菲律宾国民自11月1日起,将不再适用上述3项签证便捷措施。

外交部指出,依据内政部移民署统计,菲律宾来台旅客于2017年1月至7月间达16万1303人次,较去年同期9万2967人次,增长73.51%。(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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