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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酷刑公约国内法化 台监院负责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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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推动禁止酷刑公约国内法化工作,内政部19日举办“台湾推动禁止酷刑公约国内法化之实践与展望研讨会”,监察院长张博雅致词表示,台湾已陆续将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内国法化,但“禁止酷刑公约”仍未完成,未来完成立法,监察院将负责承担国家防范酷刑机制。

内政部表示,1984(民国73)年联合国通过“禁止酷刑公约”,是以保障人民免于遭受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为宗旨,要求各国必须在管辖领域内,避免酷刑的存在与发生,并且针对驱逐、引渡或遣返等行为,亦须考量人民是否会因被驱逐、引渡或遣返至他国而遭受酷刑。

张博雅表示,“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草案”内容明定监察院承担国家防范酷刑机制,且负有任择议定书揭示职责,此制度设计符合国际实践潮流,也最能节省政府人力资源和财政负担,未来完成立法后,监察院即可依据相关国际人权标准,监督各级政府机关执行国际人权公约。

前任大法官李震山则指出,当年“禁止酷刑公约”生效时,台湾正处于解除长期军事戒严前夕,不仅在人权保障理论、实务和国际人权规范明显不足,多数执法人员也缺乏人权意识,但经过30年的洗礼,民主转型后的整体执法形象确实有所改变。

李震山强调,台湾对于得来不易的基本人权保障应细心呵护,也要确实落实公约执行,国际人权公约国内法化有提升“国格意识”且不受民主逆流影响的意义,要让宪法所保障的身体权拼图更加完善。◇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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