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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修法公听会 劳资双方各持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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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2日讯】立法院今天召开“劳动基准法”修法公听会,与会劳团均表示,反对修法的立场认为修法会冲击劳工的权益。资方代表则认为,修法不应限制人民工作,且他国也无七休一规定。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召开“劳动基准法”修法公听会,邀请劳团、资方代表、学者及政府单位与会,针对劳基法修法草案内容进行讨论。

与会的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秘书长林名哲表示,反对再次修恶劳基法,劳动部一直强调连续上班12天是例外,但草案却无规范一年连续工作12天的频率。只要开了门,资方想要,就可让劳工上班12天。

台湾劳工阵线主任洪敬舒表示,周休二日新制今年元月实施至今,据主计总处报告显示,劳工工时有减少,加班费有提升,显然已看到成效,这样对劳工有利的法案,为什么现在又要修回去?反对修法。

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去年劳动部委托专家学者研究台湾是否可作弹性工时,当初结论是各国规范有弹性化,但劳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劳动基准不能弹性化。

她说,采取工时弹性化的行政管制,劳工主管机关必须具备强而有效的管理能力,但以竹科为例,竹科有27万名劳工,却只有22位劳检员。

友秀实业公司总经理王得源表示,立法院修法不该限制人民工作,他认为政府修法方向好像要把台湾走向均贫,修法应让劳工脱贫,让台湾法律更进步,而非让经济衰退。

他说,公司需要加班不一定是因为工作量增加,也可能是劳工能力问题。劳工把东西做坏,老板还要付材料费请劳工来加班。但他也认为应该要调高基本工资,让劳工增加收入。

彰化活力旺企业协会荣誉理事长萧明仁表示,现在社会氛围把老板妖魔化,没有老板敢出来说话。美日韩等国也没有所谓的七休一,若周休二日要加班,用劳资协商即可,而不是固定每七天就必须休一天。(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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