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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租屋市场开管了! 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

为健全住宅租赁制度,立法院院会28日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图为大台北地区的房子。(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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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陈懿胜、萧轩台北报导)为健全住宅租赁制度,立法院院会28日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除鼓励建立租赁专业服务业,并对将住宅委托给包租代管业者的房东提供所得税优惠,明订租屋押金不得逾2个月租金金额。

为扩大租赁市场,新法规定,个人房东将住宅委托包租、代管业者,供居住一年以上者,出租期间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以下,免纳综合所得税;6千元~2万元之必要耗损及费用,依该租金收入53%计算;超过2万元部分,则无租税优惠。

在承租规则上,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租金总额,并于契约消灭时返还。当房客毁损住宅或设备,不为修缮或赔偿、房客迟付租金达2个月租额,经催告而拒缴、房客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住宅转租他人等状况,房东应在30日前以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终止契约。房东若为重新建筑必要收回房屋时,则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罚则方面,非租赁住宅服务业而经营包租、代管业务者,处公司负责人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勒令歇业;若租赁服务业者规避或拒绝主管机关检查业务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未改正得按次处罚。

叶俊荣提5变革改善租屋环境

内政部长叶俊荣说,租赁专法将提出包括租屋纠纷调处、提高租赁关系保障等5大变革,来保障国人住宅租赁权益。内政部表示,《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就住宅租赁市场目前存在租赁契约关系保障不足、纠纷处理不易、专业管理之缺乏、租赁住宅资讯不对称等现况问题,研拟相关的解决措施。

就现行租赁住宅市场争议较多的纠纷情形,包括押金上限与返还、出租人修缮义务转租关系等,都有明确规范,也将租赁住宅市场相关契约关系全部纳入规范。

为了让住宅租赁有帮手,将由政府辅导出租人或承租人组成非营利团体,同时提供相关通译服务,以协助新住民处理租赁事务;租赁纠纷部分,则由政府扮演公正专业第三人的角色,免收调处费用,减轻民众压力,让纠纷处理更具效率。

另外,为鼓励个人房东将房屋交由专业经营者代管或出租,内政部将提供房东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之租税优惠,同时租赁住宅服务业列为许可行业,不仅要有专业证照外,业者也要缴交营业保证金,以强化租赁住宅服务业专业能力。

租屋条例仍不完善 巢运提5项呼吁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立法三读通过。巢运表示,作为台湾首部租屋专法具高度象征意义,但针对后续政策展望,巢运仍提出5项呼吁,盼政府警惕。

巢运2014年提出“扩大租屋市场,制订租赁专法”等五项诉求,经长期倡议,政府年初宣布《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现通过《租屋条例》,巢运对此予以肯定。

但中和大火揭露出住宅租屋的法规阙漏、资讯不透明和纠纷调处机制失能等问题。巢运提出5点呼吁,盼政府健全租屋市场。包括“加强教育宣导、强化违法稽查、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权利义务立法、透明化租屋资讯及自租纳入实价登录修法”。

巢运表示,《租屋条例》从无到有历程堪称荜路蓝缕,然租屋市场沉痾“非一日之寒”,希望政府勿满足于现行仍有不完善处的条例,期许政府持续聚焦改革,使租屋成为国人有尊严、合理的居住选择。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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