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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宗山难国赔案逆转 二审判消防局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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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世勋综合报导)台湾大学生张博崴6年前独自登山发生山难身亡,2015年台北地院一审认定南投县消防局怠于搜救,判决赔偿266万元。经过上诉,高院二审今(27日)认为张博崴的死与搜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改判南投消防局免赔,全案可上诉。

6年前中山医学大学四年级学生张博崴独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踪后南投县政府消防局搜救了51天没找到,然而民间搜救找了2天便找到遗体,张博崴父母质疑山难救援机制失能,于是诉请国赔,台北地院2015年认定南投县政府消防局有“未针对重点搜寻、错失时机”等疏失,判赔267万元。

但二审高等法院今日翻转判决,判南投消防局免赔。据中央社报导,高院认为,人民对国家并无享有登山零风险的请求权,当时的通信记录无法精确定位张博崴的确切基地台位置。更何况张男迷途后仍继续移动,南投消防局即使接获报案立即调阅通信纪录、查访山友,也无法免除张男自甘冒险继续下切溪谷,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死亡的风险。

高院指出,南投消防局为准备登山所需物资、装备而未立即上山,仍在接获报案后黄金72小时内上山执行搜救,并非完全不作为。

高院还指出,张博崴独自攀登白姑大山,明知轻装登山,口粮仅供过一夜,发现迷途后未待在原地或手机有讯号可使用处等待救助,于粮食、装备器材均已不足的情形下,贸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终因体力不支、失温休克而亡故,并非南投消防局执行山难紧急救护职务即能达成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

搜救消防队员:如释重负,但开心不起来

《自由时报》报导,对于二审判决,当年参与山难搜救的基层消防队员如释重负,感谢司法还其公道,不必再背负“搜救不力”的大帽子,但还是开心不起来,毕竟一条年轻宝贵生命就此逝去,盼以此为借镜,促使山难搜救不论是人员训练、装备、程序,甚至是山友的登山装备、技能,也都随着不断精进,尽量减少山难意外。

张父母:希望救难机制有所改进

据《联合报》报导,张博崴的父亲说,不在意赔偿,而是担心今天判决使救难机制停顿,他们并不认为消防人员救难不力,而是希望救难机制有所改进。

张博崴的母亲表示,全家因为博崴而接触了台湾的山,了解台湾的美,全家已认定博崴的使命,知道这条路要继续往前,虽然辛苦,但会为了国家和社会往前走。

自从山难以来,张父张母把思念化作打官司的动力,他们研究国内数百件山难搜救个案,以及国外的搜救作业程序,还亲自到南非找例证,这个案子当年一审胜诉时,创下我国山难搜救不力判准国赔的首例。

他们积极建言政府做好“面山教育”,正视台湾山林环境及日益增加的登山人口之安全。当年他们表示,若能拿到这笔钱,将成立基金会,致力于建立安全的登山机制,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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