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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转条例三读 台政院设促转会还原历史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三读 将设委员会 规划政府侵权事件发生地设历史遗址、开放政治档案、平复威权时期司法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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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历经冗长发言与漫长表决后,立法院院会5日晚间三读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三读条文明定,未来行政院下设“促转会”,将针对威权统治时期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不法行为与结果,负责规划、推动转型正义相关处理事宜。若规避、拒绝或妨碍调查的机关、团体、事业或人员,可处10万~50万元罚锾。此外,威权统治时期,统治者大规模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应保存或重建,并规划为历史遗址。

《促转条例》明定威权统治时期,是指民国34(1945)年8月15日起至81(1992)年11月6日止;促转会属二级独立的任务型机关,主要规划、推动“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保存不义遗址”、“平复司法不法、还原历史真相,促进社会和解”、“不当党产之处理及运用”,以及其它转型正义事项。

本次《促转条例》立法的最大变革,除了回复并赔偿被害者或其家属的名誉及权利损害,受难者曾因威权时期遭受不法的司法有罪判决案件,在条例施行日起,其主刑、从刑、保安处分及没收的宣告,将视为撤销,并公告之。

为回复威权统治时期相关历史事实,三读条文明定,促转会应主动进行真相调查,依照征集的档案资料,邀集各相关当事人陈述意见,以还原人权受迫害的历程,并厘清压迫体制加害者及参与者责任。

政治档案要开放 违者可罚五百万

此外,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持有政治档案者,应通报促转会,经促转会审订者,应命令移归为国家档案;促转会也得主动调查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持有政治档案的情形。若是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拒绝将促转会审定的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者,将处100万~500万元罚锾,得按次连续处罚。

条文也规定,促转会应在2年内以书面向行政院长提出含完整调查报告、规划方案及具体实施步骤在内的任务总结报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并同时提出相关草案。但若在2年内未能完成者,得报请行政院长延长,每次将以1年为限。条文规定,促转会于完成前项任务后解散,并由行政院长公布任务总结报告。◇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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