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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温泉旅馆四成违法经营 知名旅馆也上榜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后右)说,没有申请温泉标章的业者,依《温泉法》第26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不过消基会不知道是否有执法。(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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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全台气温再度下滑,民众天冷喜欢泡汤,不过消基会随机抽查台湾12家温泉旅馆,发现有四成业者未申请温泉标章因而涉违规经营,另外,仅两成温泉旅馆定金收费全合格,消基会说,主管机关应加强稽查,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说,包括:御群露天温泉会馆、瑞穗红叶温泉旅社、埔里香亭温泉民宿、美崙山温泉渡假山庄等4家无申请温泉标章。知本老爷酒店虽有申请温泉标章,但已于101年5月31日期限届满,且业者又未申请换发。 

至于定金部分,消基会说,知本橙品温泉会馆定金费用有超收的情况,另外,乌来璞石丽致以及NO.9温泉旅店则是规定住宿日前一天取消订房须扣100%定金,这比规定还严苛。御群露天温泉会馆同样有退订标准较严格的问题。

消基会说,另外包括沐春温泉养生会馆、花莲蝴蝶谷温泉度假村、埔里香亭温泉民宿、美崙山温泉渡假山庄、瑞穗红叶温泉旅社等业者,皆在定金收取与退订上有不同程度的问题。

消基会说,消费者于选择泡汤场所时,可先至观光局网页查询业者是否有申请温泉标章、温泉标章是否已过期。预付定金前,消费者应先详阅业者退定机制是否合理,如有违反情事,应向本会及消保官反应。◇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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