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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蒙受损失 台消基会:可要求3倍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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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6日讯】桃园大潭电厂昨天发生机组跳机,影响逾668万户用电,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表示,这次停电究因可视为台电重大疏失,若造成民众重大损失,可提告要求3倍以下的赔偿。

桃园大潭电厂昨天下午4时51分发生跳机事件,全台多处停电、跳电,影响全台668万户用电,台电当晚启动轮流分区限电机制。台电也表示,受影响用户依规定会有限停电补偿的减免电费措施。

全台通路卖场15日都受影响,约有上千家超商曾停电,利用不断电结账机台系统,或是手开发票。大卖场则启动备用电源因应,维持冷冻、冷藏设备。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受访表示,因停电而受到影响的对象可分为家庭用户及企业用户。一般民众都属于家庭用户,如果是遇上天灾或是究因不可归责于台电的原因,台电可主张停电未超过24小时而不减扣电费。

不过,游开雄指出,据台电的初步报告可看出,机组跳机是承包商过失,责任等同于台电,这次停电事由是可归责于台电,台电不可主张停电未超过24小时以上才减扣电费。

游开雄说,这项人为疏失如果是属于台电的重大过失,民众可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规定,若因停电造成重大损失,要求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游开雄,台电仅承诺减免电费措施,还有改善空间。之前并没有这样案例,若民众自行诉讼浪费法律资源,且受影响用户太多,政府部门应该做通案处理,由台电主动针对后续赔偿说明并执行。

而超商、量贩店等连锁通路都是企业用户,游开雄说,赔偿责任要看企业用户与台电的契约关系而定,但企业用户通常和台电的契约,都不保证不断电、自备发电机不断电等条文约束,求偿较为复杂。(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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