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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盼保障劳动权 台立委提修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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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由于警消人员在现行《工会法》规范之下,无法藉由组织工会来争取自身的权益,对此,立委徐永明表示,以员警为例,常出现每个月加班时数达80小时的情况,然而警消却无法“依法”组工会,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权,必须修改《工会法》,正视警消应有的劳动权益。

徐永明表示,现行员警人力缺口达到2万名,每名员警的平均每月加班时数超过80小时,7年多来过劳死亡人数高达70人;消防人员除了要抓蛇捕蜂,还要连续工作24小时,才能有休息24小时的状况,甚至有的县市必须连上48小时的情况发生。

徐永明认为,警消人员想要争取自己的权利,却因为《工会法》第4条,不能够组织工会来争取基本人权。警消的工作性质类似劳工,应给予设立工会的保障,希望能透过修法将基本尊严还给基层,“警消过劳,又怎能保障民众人权?”

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常务理事吴宗哲表示,警消人员不仅没有办法组工会,连协商的机会也没有,要争取权益,只能上街陈情;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理事蓝毓杰也指出,消防员在“勤二休一”的制度下,即使可以轮休,只能够靠睡眠来休息,这完全不够,警消需要组工会,争取与政府协商的能力。◇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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