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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侦察不公开 台司改会提议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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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1分组第3次会议,28日针对“侦查不公开”议题进行探讨,召集人罗秉成表示,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各侦查单位应落实发言人制度,划定采访禁制区,对于违反侦查不公开问题,将由权责机关依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并严予究责。

罗秉成表示,侦查不公开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及有效行使,依法应负行政惩戒或刑事责任者,由权责机关(司法院,行政院,内政部,警政署,监察院)依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并严予究责,同时应定期公布检讨报告,以及相关查办及处分情形的报告。

罗秉成指出,对于执法人员的升迁,检察及司法警察机关(法务部及警政署等)等相关执法机关,应该避免以媒体曝光度,或是移送罪名的轻重作为升迁因素,而是要考量相关人员遵守侦查不公开,或与无罪推定原则等情况。

针对媒体不得自由进出派出所及警局侦查队问题,罗秉成指出,相关权责单位必须要订定发言人制度,划定采访禁制区,管制媒体与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自由进入,现在的问题在于管制不足、侦查内容外泄,绝对没有限制媒体采访自由。

另外,28日是“小灯泡”遇害满1年的日子,罗秉成与该组委员,包含“小灯泡”的妈妈王婉谕在会议进行前,全体起立默哀1分钟。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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