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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团火烧车意外 台监院纠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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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去年7月发生陆客团火烧车意外,造成26人罹难。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今天通过调查报告及纠正案,纠正交通部,要求交通部检讨改进。

监察委员仉桂美、刘德勋及王美玉提出3项纠正理由,监委认为,交通部核准安审第1620号车型大客车,其检测报告判定紧急出口符合法规,得于车辆静止时由车内及车外徒手开启,但去年7月19日陆客团火烧车事故发生时,却因游览车左侧安全门挂有铁链并未即时开启,其相同型式20部车辆经查核亦逾8成在安全门装置暗锁,至召回临时检验才加以移除或剪除。

监委表示,交通部事故发生后加强稽检拦查,仍有高达42部游览车安全门无法徒手开启或加装暗锁铁链,显见业者违法变更施作,行之有年,严重威胁乘客逃生机会,交通部迄未依法切实监督彻底遏止,实有违失。

监委指出,交通部于核发车辆型式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后,未善尽监督车身打造厂依法落实执行品质一致性管制计划书,对于森勇公司于车辆出厂前违法未依安审第1620号合格证明书所载内容进行车身打造,导致陆客团火烧车事故后,执行安审第2542号现场核验始发现森勇公司有6项未依品质一致性管制计划书所订程序执行,无法确保大客车的安全品质具有一致性,核有违失。

监委说,交通部漠视国内游览车业者为增设原厂设计没有的相关配备,擅自变更底盘电路系统,致未符原厂底盘车电系配备规格等,到现在未订定相关查验机制或配套措施,影响公共运输安全。

监委表示,交通部新核定的大客车电气设备审验补充作业规定并未包含使用中的旧车型大客车,恐难避免使用中的游览车车辆电路系统因加装配备施工不良或过度负荷引发火灾的可能性,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危害。

监委并提出两点要求交通部检讨改进。交通部应严格要求游览车客运业者及旅行业者共同执行游览车出发前的安全检查机制,落实检查记录表内各项内容,并确认紧急逃生设备可正常使用,确保意外情况发生时,乘客有适当逃生动线。另应研议大客车安全窗供乘客使用的便捷性,第一时间能掌握逃生时效,保障人身安全。

监委说,交通部现行职业大客车驾驶人的体格检查机制除无精神诊断项目外,欠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所定,计程车驾驶人符合相关刑法罪名判决确定者不得执业的规范,仅凭出车前由承租人等确认驾驶精神状态作为,对于乘客安全保障尚欠周延,应检讨改进。(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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