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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地种电2000件 9成5使用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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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2日讯】农业设施可申设太阳能发电3年多,诞生2千余案,“大部分”竟是光电业者申设;政府规划沿海劣化田仅占110件、约5%,其余在良田,恐与业者用好价格容易租地取得经营权有关。

农委会从民国102年10月9日起施行“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原意要让农田可以使用绿能,减低务农成本,但假务农乱种电传闻却出现,并真有实例发生。

报载经济部统计申设案第一名的是云林的741件,第二名是彰化432件,嘉义第三名312件,台南第四名309件,屏东第五名222件。

且去年底止至今,台南市查处最力,废止件数从60多件增至70件,占最新统计废止件数81件的绝大多数,排第一名,其他县市多仅零星件数。

农委会管理农地农用,但是农田申设太阳能设施资料统计,经济部从未同步提供即时资讯,不利管理。农委会表示,相关申设案件,第一阶段虽是跟地方农政单位申请,第二阶段要申请准用趸售电价售电给台电,则是向经济部能源局申请,其所掌握的农业设施申设太阳能件数、面积等即时资讯,都是看报导才知道。

农委会也说,报载经济部统计至105年10月底,全国计有2018件农业设施申设太阳能发电,居多可能都在良田,政府规划沿海劣化田供光电业者申设太阳能发电使用,但是申设件数、占比相对小。

农委会说明,沿海劣化田,包含因盐化等因素不利耕作、地层下陷的田地面积,共18区,计1253公顷,位在云林的台西、四湖、口湖,嘉义的东石、布袋,以及彰化的芳苑、大城,申设只有110件、用地41公顷。

另外归环保署列管的受污染农地374公顷,申设案件甚至挂零。不过农委会说,污染农地可能分散各地,没有形成完整区块,不受光电业者申设青睐。

光电业者比青农易租到田,衍生良田乱种电。农委会并说,依据各地方政府汇报的申设案件,“大部分”都是光电业者申设,并非农民,因为光电业者租田的“价格好”,可能因此比想务农却没田可种的青农容易租到田,而地方政府告知,业者租到田后就取得经营权,因此大部分申设案都是光电业者申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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