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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能 台政院拟免征太阳光电玻璃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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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条文生效后5年内,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可免征货物税;另外,108年底前报废老旧大货车,换新车可减征货物税。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为强化国内发展太阳光电供应链,未来货物税条例修正通过后,将自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的玻璃,可免征货物税,预计每年可增加太阳光电模组装置量2GW(20亿瓦)。

另外,货物税修正草案也规定,为鼓励民众报废老旧大货车、购买新大货车,以改善空气品质,条文修正后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报废88年6月30日前出厂的大货车,换购新大货车,可减征新车货物税新台币5万元。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上午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他表示,预计修法后将少收6000万元货物税,虽然税收减少,但可带动太阳光电产业发展,以及改善空气品质等间接效益。(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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