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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护偏乡受教权 公费生服务六年才可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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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偏乡学童的受教权益,行政院18日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公费生分发到偏乡担任教师,或原本靠偏乡地区学校甄选取得教师职位者,需服务满6年,才能申请转校,希望解决长期资源不足、师资不稳定问题。

该草案规定,偏乡学校人事组织可保留弹性,不受《国民教育法》及《高级中等教育法》限制。校长若办学绩效卓著可连任2次、高中以下学校可合聘特定专长的专任教师等。若偏乡学校任用专任教师的确有困难,可保留1/3以下的人事经费,公开征选进用代理教师。

为鼓励老师前往偏乡,将提供教职员工住宿,免收住宿费,宿舍设施设备费由中央酌予补助。另外,在偏乡久任且成绩优良的教师,应给予奖金等特别奖励,非偏远学校教师可借调至偏远学校服务,相关待遇与福利比照偏远学校教师。

偏乡学童的部分,若居住的村、里、部落离最近的公立国小为5公里以上,且没有大众交通工具可到达学校,或是有学龄儿童15人以上,政府应设立国小分校或分班,且要安排交通工具或补助交通费,或经家长同意安排住宿。

另外,主管机关也应优先考量为偏乡学校设置数位基础建设、学生通勤协助、学习辅导等,经费由政府优先补助,并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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