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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遭剥削 台教部:立专法保障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24日表示,应将产学合作学生视为《劳基法》中规范的“技术生”,以获得工时、劳动条件的保障。(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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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再过2个月就是暑假旺季,过去产学合作学生遭剥削的新闻事件频频发生,教团呼吁,应将产学合作学生视为《劳动基准法》中规范的“技术生”,以明确的法规保障。教育部表示,因考量大学实习样态多,难一体纳入《劳基法》,研拟另立专法处理。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24日召开记者会提到,暑假即将来临,产学合作实习屡爆纠纷。现有法令不足,应修正《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7条,明确增订“实习生视为劳动基准法之技术生”,获得工时、劳动条件的保障。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举例,有实习一年、每日工时超过14小时,有遭业者以未依约定离职为由求偿59万元,甚至还有要求实习生造假,伪造电梯保养纪录等情况。学生到校外付出劳力,并不是成熟的劳工,应该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现在却面临的情况却是,产学合作生既不适用《劳基法》,又没有其他法律保护。

目前建教合作专法管理,能对厂商做出的裁罚最高才25万元,如果能用《劳基法》,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裁罚最重可达上百万。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表示,产学合作生不是廉价劳力,应视为《劳基法》的“技术生”,如此应该可以适用工时、劳检等保障。

对此,教育部技职司长杨玉惠表示,目前是先修正“建教合作办法”,考量各界提出的要求,例如将校外实习委员会纳入家长代表、法律代表等。

至于将产学合作生全数纳入《劳基法》的“技术生”。杨玉惠认为,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大学实习样态非常多,如果全部都比照一般劳工,大学实习就不用做了,恐怕没有单位肯收,对产学合作反而不利。

每年都有教育系学生到教育部作教育行政实习,杨玉惠表示,如果要纳入《劳基法》,教育部自己都不敢收实习生了,因此目前还是倾向设一个专法来规范,确保产学合作生的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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