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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年改 关键条文保留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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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4日讯】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关键的楼地板、18%退休人员优惠存款利率与所得替代率条文全无共识,遭保留待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仅确定平均投保薪资采计期间为在职最后15年平均俸额。

经本周接连3天马拉松式审议,司法委员会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但年金改革重点包括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龄、调整优惠存款制度(18%优存利率)、调降所得替代率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年资等,考试院版条文共保留17条。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提拨率从现行12%到15%,提高到12%到18%;至于分摊比例,仍维持政府65%、公务人员35%。

至于平均投保薪资采计期间,考试院版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版采计基础为“最后在职前10年平均俸(薪)额”,民主进步党团版及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版草案为“最后在职前15年平均俸额”,时代力量党团版为“在职最高180个月的退抚基数平均数额”。

经表决通过民进党团版提案,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平均投保薪资采计在职前最后15年平均俸额,并设有10年过渡期。

另外,亡故退休人员遗族配偶请领遗属年金条件,法定婚姻关系于退休人员亡故时,已累积存续10年以上,满55岁,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员亡故时所领月退休金1/2,终身给与遗属年金。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废除18%优存利率、调降所得替代率后,中央政府每年节省的退抚经费支出,应全数挹注退抚基金,不得挪为他用。

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段宜康表示,完成初审后,提报院会讨论前须交由党团协商,附带决议共13项一并保留待协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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