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6月18日讯】去年通过的劳动基准法中,仅“轮班需间隔11小时”至今尚未实行。劳动部今天也证实,已发文行政院建议延至2019年实施,但强调施行日期由政院颁订。
媒体报导,已三读通过的劳基法第34条“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项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之休息时间。”虽然前劳动部长郭芳煜当时希望1年内实施,但劳动部近期已发文建议延至2019年实施。
对此,劳动部次长郭国文证实的确有发文建议行政院。劳动部今天也发出新闻稿表示,由于各行各业型态迥异,人力配置及缺口不同,劳动部是搜集有关部会意见,提供建议给行政院参考;至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颁订。
郭国文也强调,劳动部没有“弃守”,当初郭芳煜是说“力拼”1年实施,若没有达成也没有“弃守”问题。(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