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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矿业修法赶临时会 立委:挑战大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后中)等人20日邀集专家学者在立法院召开“《矿业法》争议及修法”研讨会。(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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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因不满经济部回应亚泥矿权展限合法,地球公民基金会等团体20日在立法院前高喊,“修正霸王《矿业法》,临时会立即排审”,并宣布25日号召原住民族人北上抗议。立委邱志伟在随后举办的“《矿业法》争议及修法研讨会”中表示,《矿业法》可能在临时会排审,但挑战非常巨大。假设临时会没办法对《矿业法》审查完竣,希望下会期经济委员会能够列为最优先法案,9月初会期一开始就排审。

地球公民基金会等环团20日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要求临时会立即排审矿业法。(陈柏州/大纪元)
地球公民基金会等环团20日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要求临时会立即排审矿业法。(陈柏州/大纪元)
地球公民基金会等环团20日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要求临时会立即排审矿业法。(陈柏州/大纪元)
地球公民基金会等环团20日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要求临时会立即排审矿业法。(陈柏州/大纪元)

对于《矿业法》修法方向,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秘书长谢孟羽说,该法第47条让业者可以强制使用土地,原住民族人虽拿回土地权状,却无法阻止采矿。很多机关要划设保护区或要求公路150公尺之内不可有矿场,但因该法第31条第2项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想要阻止矿权延期,就必须给予补偿,同时架空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权限,这两个霸王条款都应删除。

谢孟羽表示,原住民族人居然看了电视才知道矿业权展限,可见矿业权审查非常不透明,未来要加入资讯公开、民众参与机制。更重要的是关矿之后的劳工保障,该法始终没处理,未来希望仿效德国《联邦矿业法》,加入关矿计划,让采矿一开始就纳入转型、复育与经济、社会环境变迁后有新的经济模式,以及劳工的安置及保障。

台北科技大学材料及资源工程系教授蔡镒辉建议,给予“临时矿业权”明确定义,即采矿终止后展延1年的生态复育期,延长到7年。另明定临时矿业权不得视为物权,不得转移,以免不肖业者规避责任。

北科大资讯工程研究所教授汤铭文建议,修法草案应增列矿区关闭后土地恢复开采前的原始编定,并要求矿业权人依核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定办理复育,并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期监督。

经济部矿物局副局长周国栋回应,修法草案将纳入环保监督的机制,包含政策环评,并将矿权展延从“原则许可,例外否准 ”,改为“列举应驳回申请之情形”。另研拟提高矿产权利金的收取比例,回馈原住民部落及当地社区。

原民会土地管理处长杜张梅庄建议,修法草案对于矿业权新设定或展延,都必须执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咨商同意程序,落实对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资源权益之保障。◇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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