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或对外国开放数据 侵犯隐私惹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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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石青云美国华盛顿特区报导)在当前的网络时代,社交媒体几乎是人人皆知,人人都在使用的工具,包括可能参与犯罪活动的恐怖分子。然而,多数主流的社交媒体公司,如谷歌、脸书、推特等,都属于美国的公司,其它国家想获取这些公司的数据就变得十分复杂。

在目前,以英国为例,假设英国正在搜集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是部分通讯证据储存在美国的公司里,并且这些数据十分关键,这时英国需要依据司法互助条约(MLAT)向美国公司请求这些数据。 

由于美国公司在透露有关个人数据时,需要依据美国当地的法律——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这就需要英国当局满足很多条件并需获得美国法官的批准,这一过程复杂且耗费很多时间。

由于现行的ECPA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很多学者认为该法律的很多内容已不适用于现在的电子时代,因此美国司法部出于协助其它国家打击犯罪的基点,希望美国国会能够重新修改现行的ECPA以及窃听法(Wiretap Act),让符合规定的其它国家可以更快速地获取所需数据,并已经提交了一份拟定草案。

然而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国际特赦和人权观察组织在内的民间团体,认为司法部的拟定草案会危及美国居民的隐私权。

在7月10日由国会互联网核心小组(Congressional Internet Caucus Advisory Committee)举办的讨论会上,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唐宁(Richard Downing)表示,司法部所拟定的草案对于合作的境外国家有着严格的筛选要求,并且在获取美国公司的信息时也都有着详细且严格的规定,他认为这份草案是十分合理的。

出席讨论会的ACLU立法顾问朱利安尼(Neema Singh Guliani)则认为,司法部的拟定草案有两点最让人担忧:第一点是境外国家可以在没有美国法官批准的情况下,直接获取储存在美国公司内关于嫌疑人的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数据。虽然境外国家不允许直接获取美国公民的相关数据,但是却可以通过收集嫌犯的数据,间接获取与嫌犯通讯的美国人的数据。

此外,草案允许境外国家自愿将所获取的信息共享给美国,因此朱利安尼认为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公民的隐私权。

第二个担忧是,美国的执法机构若想让美国公司提供有关任何人的实时通讯数据时,需要严格地依照窃听法,也就是在无法通过其它手段获取到信息的情况下,向法庭出示足够的证据、通知被监控人,并且获得法官批准等满足一系列条件后才可实行。

然而司法部草案却允许签署双边协议的境外国家,在不必满足美国窃听法的条件下,通过美国公司获取有关罪犯的实时通讯数据。

朱利安尼表示,拟定草案中的很多规定虽然可以方便境外国家收集罪犯数据,但却同时牺牲了美国居民的隐私权甚至不符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因此她希望国会不要接受司法部的拟定草案,重新考虑拟定草案里的规定。#

责任编辑: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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