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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明细
【大纪元2017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劳基法》修正后明定雇主需提供工资明细给劳工。为了让雇主能正确填写,而劳工也能判断收到明细是否合法,劳动部6月公告《劳基法施行细则》,明定工资明细应包括工资总额、各项目给付金额、得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给金额等,并提供3种工资明细范例供民众参考。劳动部今(4)日表示,参考范例内容,都可依实际情形自行删减。
劳动部提供的3种工资明细范例,最详尽范例不仅列出应发项目、应扣除项目等,还有加班费计算的倍率、是否是休息日加班、入账日期、转账账号、特休假等。较简单范例只有应发项目及应扣除项目等,并清楚告知休息日是否加班。最简单范例则仅列薪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应扣除的项目等。
劳动部表示,举凡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如打工族、按件计酬者等,雇主都得给与工资明细。由于各行业别薪资结构不同,参考范例内容都可依实际情形自行删减。◇
责任编辑:芸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