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未来刑事案件若是第一审被判无罪,第二审才被“突击”改判有罪者,可上诉第三审。后续行政院将与司法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两名男子分别涉窃盗及性骚扰,一审无罪,二审“突袭”改判有罪定谳,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7月底做出752号违宪解释,认为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诉救济机会,与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意旨有违。
法务部次长张斗辉上午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依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76条规定,若于第一审获判无罪、免诉、不受理或管辖错误的判决,经第二审法院撤销并谕知有罪者,均不得上诉第三审。
张斗辉说,这会造成在二审才第一次被判定有罪者,无法获得审级的救济机会,因此拟修改刑事诉讼法,盼立法院尽速通过,给予人民诉讼保障。(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