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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监护人 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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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县财政税务局10日表示,经法院选定为身心障碍者的监护人或辅助人,与该身心障碍者虽非二亲等以内亲属,只要符合规定,仍可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

财税局说,财政部为维护政府照顾身心障碍者的美意,于106年7月19日发布释令,释明与身心障碍者同一户籍的法院选定监护人或辅助人所有,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的车辆,可比照使用牌照税法第7条第8款本文后段及但书规定,每一身心障碍者以1辆为限,准予免征使用牌照税。所以经法院选定为身心障碍者的监护人或辅助人,与该身心障碍者虽非二亲等以内亲属,只要符合规定(1.身心障碍者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且因身心障碍情况致无驾驶执照2.与身心障碍者同一户籍3.所有的车辆供身心障碍者使用),仍可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

财税局提醒大家,使用牌照税系按日计征,所以如有符合上述免税条件者,请尽早向税务局提出申请,才能尽早免税。

如对使用牌照税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了之处,可拨打财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76969或05-3620909转分机724至726或721、722、734。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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