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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业不景气 台营业用车牌照税年增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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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6日讯】财政部表示,106年度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于10月1日开征,其中开征车辆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01%,但税额成长接近持平,可能与观光业不景气,业者暂时注销游览车牌照有关。

财政部今天下午举办106年度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开征记者会,新北市税捐稽征处代理处长黄育民表示,一般自用车辆使用牌照税统一于每年4月开征,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分为上下两期,分别于4月与10月开征。

根据统计,今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开征数为24万2416辆,年增7076辆或3.01%;开征金额新台币11亿1729万元,年增335万元或0.3%,接近持平。

黄育民分析,营业用车辆增幅大于税收增幅,可能与税额较高的游览车开征数减少、小型租赁车的数量增加有关。由于来台团客减少,对游览车需求下滑,业者考量税负问题,可能会先将车牌注销,就不必缴纳牌照税。

财政部表示,为方便民众缴纳税款,提供多元缴税管道,除已办妥约定转账缴纳者,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10月31日)前,在约定账户内预留足够存款以被提兑外,其余民众可拿缴款书到代收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即期票据缴纳,也可透过信用卡、ATM、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转账缴税;税额在2万元以下者,可到4大超商缴税。

此外,日前由财政部指导,8大公股银行、财金资讯及台湾行动支付公司共同推动的“台湾Pay QR Code共通支付”正式启用,也可用来缴税。另外民众若有使用“智付宝”电子支付账户,亦可透过其行动支付App缴税。

财政部表示,除计程车免征使用牌照税外,其余营业用车辆的车主请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受罚。若逾期缴纳,每逾2日会按应缴税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至15%;逾30日仍未缴纳者,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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