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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税 4/1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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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赵秀丽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101年自用车全期及营业用车上期使用牌照税,将于4月1日开征,缴纳期间至4月30日,缴款书已于3月中旬寄送。

没有收到缴款书的民众,除可以透过网际网路或亲临车籍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或监理机关服务柜台申请补发缴款书外,车籍在新北市之纳税义务人在5月15日24时以前更可利用该处提供之24小时电话语音补单专线,申请补发缴款书,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汽车因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也必须经监理机关注销牌照,并尽速重新验车领牌,而不堪使用的车辆也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否则经查获,除了要补税外,还会被处以应纳税额1至2倍的罚锾。

为方便缴纳税款,已开放多项缴税管道, 除了可以直接拿现金到银行或便利商店缴纳外,尚可使用约定账户转账缴纳税款,及利用邮局或金融卡至自动柜员机(ATM)转账缴纳税款,也可使用网际网路、电话语音转账缴税。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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