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虎宇:中共意识形态之理性批判(11)

科学社会主义是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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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5日讯】

前言

马列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历史的发展受这个客观规律制约,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品极大丰富、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剥削、消灭了阶级差别,实现了社会“公平”的美好社会,那时人们将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原则,过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自由生活,所以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类的最高理想。

中华正论:在社会系统中,居内核的文化理念(思想形式和价值观)决定社会基本制度,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生产关系),而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决定着生产系统的效力(生产力),人类社会的发展遵循这个系统层次制约关系的基本原理,体现着天道(在人间表现为正的文化理念)对历史演化的支配和制约关系,在顺天和逆天的此消彼长中,人类社会演绎着治乱回圈的历史规律。所以,道法自然、敬天知命、少私寡欲、重德修身的“天人合一”状态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社会,“返本归真”是人类的最高理想。

马克思称它的社会发展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历史发展演变的科学理论。在这套理论体系中,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阐述,宣称他“揭穿”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核心秘密,“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制度根源,并运用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所谓历史发展“规律”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为无产阶级及劳苦大众量身打造了一个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途径可以实现的理想社会——人间天堂的共产主义社会,并以此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追求。

关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诸多中间理论环节,如社会发展5型态论、民主专政统一论、共产革命论、阶级斗争论、国家暴政论、民族解放论、辩证唯物主义等谬论在笔者以往的系列文章中均已有专门破解,本文主要着重于破解共产主义理论的源头,通过对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以及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证伪,揭示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伪科学性和反社会性的本质。

一、生产系统创造价值

马克思主义体系分为三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学说(即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学说的现实基础是他的经济理论,逻辑依据则是他的哲学理论,他的哲学和经济学都是为他的社会发展学说做前提的,是为证明他的社会发展学说而存在,这是它们三者之间的内部关系。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起源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学说,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根基。劳动价值论简而言之就是说,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是商品中凝结着的唯一价值因素,商品价值的大小是以其中包含着的、工人的一般劳动时间的多少来决定的。这个学说在今天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市场了,今天的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都知道,一个生产体系的正常运作,必须包括诸多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生产要素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场地、工人、管理人员、企业主等诸多方面,缺一不可,而商品的价值是由这些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工人的劳动仅仅只是所有生产要素中的其中一个,是生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而生产过程是由生产系统的所有环节共同完成的。可见,不是劳动创造了价值,而是生产系统创造了价值。

这里就引出一个概念——生产系统,根据以上的描述,生产系统就是由各生产要素组成,具有物品生产和加工功能的一个专有社会系统。这是一个狭义的定义,它只能包括社会系统中的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的部门,如果我们把内涵放大一点,认为所有生产产值和利润(使资金增值)的社会系统都是生产系统,那么就可以把第三产业(商业)也包含进来,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关于生产系统的广义定义,如下:生产系统就是由各生产要素组成,可以生产产值和利润的一个专有社会系统。这个广义的定义与当今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社会更为贴近,当今社会林林总总的大小企业以及具有盈利性质的其它社会机构,无论是从事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都是生产系统,都在体现着生产产值和利润的系统功能,社会的物质财富都是由这些生产系统所创造出来的。

回过头来看看,与今天人们对生产系统的熟悉和认知程度相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得是多么的狭隘与偏激,它原本就是一个先天不足的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大谬论。马克思的经济学无论从表面上显得多么体系庞大、什么“雄”文万卷,但其根基却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错误偏激的价值学说的基础之上,《资本论》中的诸多重要理论环节,如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理论、生产周转理论、价值和价格理论、经济危机理论……等等,哪一个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逻辑推理的出发点呢?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首先就是错误的,那么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的理论体系,又怎么能经得起真正理性的仔细推敲呢?

二、子虚乌有的剩余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的体系中,剩余价值论可谓居功至伟,与唯物史观并称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剩余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打击力度,对共产革命的宣传与煽动均起到了无法估量的现实作用,至今,在中国人民心中,劳动价值论虽然已经若隐若现、逐渐变得模糊,但是剩余价值论却仍然顽固的占据着人们心灵的某个角落,依然作为人们抨击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而存在着。

所谓的剩余价值论就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在一个生产系统中,只有工人的劳动这一个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其它要素都没有参与价值的创造,但是在利润的分配中,利润却没有全部分配到工人手中,而是很大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这一部分利润就叫做“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代表着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工人的劳动。在今天,就连工人自己都不会认同价值只是由工人创造出来的,特别是科技的进步,让人们看到了技术要素在生产系统中的重要作用,看到了技术含量对于形成商品价值的巨大贡献,而且人们也认识到,企业家和经理阶层的决策和管理、也是创造价值的要素,是保障生产系统正常和高效运作的关键因素。可见,资本家并没有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而是创造价值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那么他们获取自己的利润份额就是天经地义的。前面讲过,生产系统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系统中,各个生产要素,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场所、人员(包括企业主、经理、普通工人)等,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都应该在利润的分配中获取自己应有的那部分份额(物的要素由物的所有者来参与分配,比如资金的所有者、技术的所有者、设备的所有者、场所的所有者)。那么,当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了利润分配后,剩余的价值在哪里呢?可见,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所谓剩余价值只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杜撰,是马克思蛊惑人心的一个宣传工具而已。

其实,在一个生产系统里,存在着利润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各个要素在生产系统中究竟起多大作用,在利润分配中该占多少比例,这是一个生产系统内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对生产系统效力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各个要素都得到了相对合理的利润分配份额,生产系统才能持续其稳定性,并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生产力)。但是,每个生产要素的具体分配份额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而是靠各个要素的所有者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的,它的形成过程体现了利益社会关系下,人们解决利益纠纷的共生共存原则和利益共用原则,最终的结果体现着生产要素的价值在当时经济环境中的社会平均值。这是利益主体合理合法的解决利益冲突的通用方法和原则,其中贯穿着“人权至上、保障人权”的人文理念。

在马克思的时代,人权的保障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指西方民主社会)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充分的实现出来,生产系统中各利益主体在追求其利润分配地位的谈判中、还没有形成可以相互制衡的局面,存在着劳资市场上的资方势力独大的现象,使工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资本家(企业主)获得的利润分配份额过多,工人获得的份额过少,使社会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但是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保障人权、立法、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的进步和完善来逐渐解决,工人的权益要靠工人依据利益共用原则,采用诸如组建工会加强自己的市场地位、以及组建政党(或政治团体)加强自己的政治地位等合法的斗争方式来获得,而不是靠强化对立面的阶级暴动来实现。马克思以当时社会环境下,利润分配中存在着的利益冲突和分配不公为理由,而臆造剩余价值理论,有意误导社会大众,这种意图是非常邪恶的,马克思的目的就是诋毁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激化社会矛盾,人为的制造阶级对立,以煽动流氓无产者暴动夺权,马克思的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全部都是为了满足这个目的而存在的,它们并非真正理性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学说。

马克思的暴力理论是对西方正统文化的颠覆,它的社会危害性正逐渐被西方社会所认识。今天西方民主与法治在制度上的越臻于完善,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高度成就,已经为社会各利益集团在生产系统中合理分配利润、获取应有经济地位的协商与谈判,创造了广阔的历史空间,社会各阶层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已经有了可以代表自己的足够强大的组织力量,足以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各阶层在相互制约中,维护着社会利益的总体平衡。正如笔者在《斗争论颠覆社会常态》一文中所说:【西方文化是基于利益的原则而发展出来的,其历史体现了人类社会化生存的核心精神,即妥协合作精神。以此精神为指导,“利益原则”的演变遵循了以下的逻辑过程:共生共存原则→利益共用原则→公平分配原则。这条线索大概是这样的:既然要共生共存,就必须要利益共用,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利益共用呢?那就要体现在利益分配的公平方面。西方文化正是遵循这样的一条逻辑思路,共生共存的社会原则孕育出共用互利的利益原则,以此出发,以公平为导向西方文化将其发扬光大,使利益原则从最初的不公平状态走向公平状态,从政治经济层面的两极分化状态走向人人平等(法律地位)、政治民主、经济公平的结构合理状态,反映出在辩证矛盾的推动下,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妥协、最后导致系统结构全面优化的社会历史运动的真正规律。】

三、主客颠倒的历史决定论

除了“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另一大“发现”就是所谓的“唯物史观”。如果说剩余价值论是为了激化社会矛盾,引起人们对现实的不满,那么唯物史观则是给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们以前途的鼓励,使他们以为工人运动代表着历史的潮流,无产阶级革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以此蛊惑流氓无产者们造反夺权。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如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一种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不受人的主观意识所支配的客观性物质力量所决定的,这种力量就是生产方式,它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组成,其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并最终决定着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和文化上层建筑的构建,这种规律就被表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文化上层建筑)。”

要讲清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以及文化系统的基本关系和其中蕴含的规律(注意,这里笔者没有使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概念),必须对马克思所定义的一些概念做正本清源的还原,才能从逻辑本源上厘清以上事物间的真实关系。以下笔者运用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概念的厘定,以及对二者的基本关系的界定,来还原社会历史规律的本来面目。

1、生产系统的结构(形式)决定生产系统的功能(效力)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一种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客观性物质力量,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三要素(其中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又被称为生产资料),认为生产关系是生产力三个基本要素的组合方式或者是结合形式,按照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的描述,这种生产关系其实也就是笔者前面所说的生产系统的结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以上论述,除了第一句在对生产力的描述上有不敬天地的亵渎意思之外(以谦卑的态度来看,生产力只能是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而并非改造自然的能力),在对生产力组成要素的分类上、以及对生产关系的定义方面,以上的内容还是符合生产系统的组成和结构的基本事实的。

根据《中共是灾星》一文中揭示的有关系统的基本原理,“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的功能”。以生产系统来看,“生产力”是一个生产系统的效力,就是一个生产系统的“功能”的体现,而这种功能(效力)的大小取决于“生产系统的结构”,也就是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可见,从系统原理来看,正是“生产关系决定着生产力,而不是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我们可以列举一些自然界的系统事例来佐证这个原理的正确性,比如金刚石和石墨都是由碳原子组成,但是由于碳原子的空间结构和组合形式的不同,造成了金刚石和石墨这两个碳原子系统在功能上的巨大差异,这在化学上叫做“同素异形体”,它是要素的组合形式(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的最明显的事例之一。从今天的社会实践来看,人们也很容易理解生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关系,一个生产系统的效能和效力,与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形式息息相关,我们经常所说的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就是要使生产要素在组合成生产系统时、达成最优化结构,以求得生产系统效力的最大化。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的定义本来都是没有大问题的,但是却对二者的实质关系进行了颠倒,颠覆了人类正常的社会判断,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至今仍然在误导着中国民众。

最后,辨析一下一句经常用的宣传口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运用刚刚讲过的系统原理来看,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而只能是生产要素,它只有结合别的生产要素结合成生产系统后才能体现生产力。如果人们认为科学技术比别的生产要素对形成生产力的贡献更大的话,可以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要素”,而这个第一生产要素能不能发挥它的应有作用,还得取决于它和生产系统其它要素的配置结构,人们经常所说的要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质就是要使科学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组合成生产系统。可见,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其实,当今中国老百姓根据实践经验早已总结出了关于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真理性见解——“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在中国只有权力部门(关系)才掌握着组合和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最高支配权(也就是形成生产关系的支配权),权力部门是形成生产系统和决定生产系统效力的主宰力量,因此,这个“关系是第一生产力”的说法已经形象的表明了中国民众对“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的实践性认识。

2、生产关系与社会系统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根据系统的原理,生产关系是各生产要素在生产系统中的组合形式或配置方式,那么它的具体表现就应该包含如下内容:企业产权的结构(所有权的股份结构);工作人员的配置结构(经理及普通工作岗位的设置);设备的配置结构(产品和产量的设计);技术的配置结构(不同级别技术的组合方式);场所的配置结构(生产场所的选址以及内部厂房、办公、住宿等不同功能楼房的配置关系);资金的配置结构(流通资金、生产资金、后备资金等不同部分的比例);利润的分配结构(股份分红及工资分配关系)……等等,这些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在一个生产系统中属于“经济管理”的范畴。从系统的角度来考察,所谓的经济管理也就是分配和组织各生产要素形成稳定的生产系统以及协调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

“经济管理”隶属于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的范畴,而后者又隶属于基本的社会制度体系之内(主要是基本的政治制度),在社会系统的层次结构中,它们都居于中间层次,属于社会系统的制度层面(下文有解)。一个社会的“组织和管理”体制最终是由当时的基本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例如一个时代的企业组织规则都是由那个时代的政治制度来确立的,经济权利受制于政治权利,在政治领域里所获得的基本权利(自由度),也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之一。例如现代社会中组建工会的权利来源于政治权利中的结社自由,企业的正常经营权则来自于政治权利中对“基本人身自由和私有产权”的保障。[注1:我们这里讲的政治是指“一种非盈利性的公共权利和公共制度的构建”。]

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关系包括三种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雇佣关系、利润分配关系。在三种关系中,他认为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后面两种关系的表现,如果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那么资本家就是雇佣者,工人是被雇佣者,在利润分配中,资本家支配利润的配额。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私有产权”是有区别的,“私有产权,表示人们对物品(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它是人类的第一人权,也就是生存权”。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是“私有产权”的一部分,是“私有产权”在生产系统(生产关系)中的体现。可见,私有产权是比生产关系更基础的人与物品的第一基本关系。如果没有对物品的支配权,没有私有产权,那么这部分人就无法自由的生存,而只能沦为奴隶,人类的所有自由的生活和生产都是建立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之上,一切正常的生产关系也正是在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私有产权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是造成“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夺的根源,提出要消灭私有制,剥夺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现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蛊惑与煽动的实质就是要最终剥夺所有人的私有产权(生存权),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质就是一个人私有产权中的最优良部分,如果人们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会严重影响到人们对生活资料的私有产权。比如在当今共产制度下的中国,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被从它的原所有者手中剥夺到中共手中,造成了房产这种重要的生活资料的私有产权无法得以保障,于是,强制拆迁成了党官与政府发家致富的基本手段,这种现实悲剧的理论根源正来自于马克思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颠覆。

其实,工人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并不是由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由当时的政治体制造成的,一个人的经济地位是在他拥有的特定政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运作而形成的,工人经济地位的提高,取决于工人基本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而这一切又最终取决于一种尊重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传播和普及。

3、社会系统三个层面的相互作用规律

一个社会系统包含三个最基本的层面,即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他们分别对应着人的三种社会生活,即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因此,也构成了三个基本层次的社会文明,即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也可叫政治文明,因为政治文明是制度文明中最核心的部分)及精神文明。

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的划分来源于人性的基本构成,我们这里讲的人性是指人的属性,而不是指人的本性。人的属性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生理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生理属性是人的低级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高级属性,精神属性是人的更高级属性。由于是人构成了社会系统,因此,人的基本属性就表现为社会的基本层面,它们之间呈现出一种对应关系。我们可以做个表格来表示这种对应关系,如下(图1):

[注2:以上表格中的“文化”一词,分别使用了它的狭义用法和广义用法,广义上的文化指一切与人的活动有关的事物,如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都是文化的表现;而狭义文化则专指人的精神活动及精神表现,如经济、政治、文化这个关于社会系统的分类中,文化就是狭义用法,我们平时所说的传统文化也是狭义用法,是指民族传统中精神层面的思想形式和价值观。]

社会系统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表现为由内向外的层次之间的支配和制约关系,如精神层面决定着制度层面,制度层面决定着器物层面,这就像一个人的精神决定着一个人的性格(精神的外化),而性格决定着人的外在行为表现。社会生活总是从最基本的理念(对世界的基本认识和价值观)开始,逐层展开,首先形成基本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由政治向经济领域表现,由基本的政治制度(法律、政权和社团的组织体制)形成基本的经济管理体制(表现为经济法规与生产关系),最终形成了形态各异、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表现形式,而贯穿其中的主线则是人的精神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文化理念),无论是任何时代的任何形式的物质生活最终都只是人的精神理念在某种社会环境中的体现。

从历史发展的实践中看,在西方社会,正是自由、平等、博爱等尊重人权的理念的传播和影响,才造成了政治上的近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出现和完善,政治权利的普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经济主体拥有了平等的市场竞争起点,逐步形成了完善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西方社会形成现实生产关系的基本体制),可以依据市场原则自由配置生产要素,这使生产系统的效力得以合理体现,缔造了近代西方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崛起;而在中国,由于马列主义的传播,中共依据共产主义(宗教)理念创制出一教独统、一党独裁、政教合一的邪教附体结构的基本政治制度,全面没收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私有产权,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中共80年代前形成现实生产关系的基本体制),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配置,抑制生产系统的活力和效力,造成了80年代前中国大陆贫穷落后的经济局面。改革开放后,中共虽然在表面上允许生产要素依据市场原则自由配置,也允许人民拥有一定范围的私有产权,但是由于人民依然没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权利(信仰的权利),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并没有能力完全依据市场原则自由配置生产要素,特别是在资本和物资的配置方面,基本受制于官僚集团的权力左右。政治权利的垄断使官僚权力成为配置生产要素的支配性力量,“关系是第一生产力”正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它造就了当前中国大陆畸形的官僚权贵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当前形成现实生产关系的基本体制),使经济资源大部分流向官僚集团掌控的企业(包括国企和私企),而并非被合理配置到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部门,这种生产关系的结果就是经济效力低下,资源配置出现巨大的浪费,环境污染严重,收入分配迅速呈两级分化,社会矛盾势如水火。官僚权贵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正是中共官僚集团的基本精神理念通过政治体制的运作、在经济层面的展开和体现,它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中共利益集团赚取垄断经济利益而服务,只要中共不解体,这个基本的经济体制就不会有任何体制上的改观和突破,因为这是中共邪教的本性所决定的。

可见,在社会系统中,居内核的精神理念(思想形式和价值观)决定社会基本制度,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生产关系),而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决定着生产系统的效力(生产力),这体现了社会系统的三个层面由内向外逐层表现、逐层制约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遵循这个系统层次制约关系的基本原理,社会形态的好坏以及经济效力的体现,最终都是由一定的文化理念(精神理念的社会化表现)来决定的,正的文化理念缔造良性的社会制度,形成合理的生产关系,必然造成经济繁荣,使社会出现大治;而坏的邪的文化理念则缔造恶性的社会制度,形成不合理的或者非正常的生产关系,造成经济混乱,人民贫苦,社会动荡不安。这体现了天道(在人间表现为正的文化理念)对历史演化的支配和制约关系,在顺天和逆天两种社会趋势的此消彼长中,人类社会演绎着治乱回圈的历史规律。关于社会系统三个层面的逐层制约规律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在其中的位置和作用,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例来表示,如下(图2):

[注3:主客体的划分依据如下:与人的内在精神和思想相关的事物为主体,如精神、品格、意志、意识、理念、道德等,一个人的特征就是通过这些属性来表达的。而人的精神以外的事物为客体,如人研究的物件、人使用的物品、人的物质生活形式等等。客体不是什么独立于主体之外、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客体实质就是主体的外在形式的某种表现,就是主体的外化。物质和精神是一体的,主客体当然也是一体的,这是历史上中华民族的基本思维模式在哲学层面的表现。]

小结: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一种以“社会存在”(在马克思主义中表示精神以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世界)决定“社会意识”(在马克思主义中表示历史主体的精神或者意识)的主客颠倒的历史决定论,在论述社会系统三个层面的基本关系时,他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含政治和文化层面)的歪理邪说颠覆了历史主客体之间的真实制约关系,使人们相信外在的经济状况(器物层面是历史的客体)是决定社会制度以及人的内在的精神理念(精神层面是历史的主体)演化的决定性力量,让人们脱离精神理念的指导,在物质生活的追求和满足中去寻求社会制度的良性演化机制和理想社会的实现途径,这使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最终把人类社会带入了歧途和邪路。

四、伪科学和反社会的“科学”社会主义

1、“科学”社会主义的伪科学性

人的知识开始于思考,通过逻辑思维的整理而形成理性的学说,再通过某种实践方式的验证而成为某种形式的科学理论。因此,一个科学的理论,应该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前提真实;其二,推理正确;其三,结论可以在某种实践方式中被验证。

世界上的科学体系,包括西方的外实证科学和中国的内实证科学(性命修炼中的生命科学),只要是真实的科学体系,都不会与这三个基本原则相违背。西方的科学体系一般被称为“实证科学”,但是它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包括中华生命科学中的内验方法(修炼中的内证体悟),所以叫实证科学名不副其实。根据人类已有的完整科学体系的特征,笔者把实证科学分为内实证和外实证两种,也可简称为内证和外证(也可叫内验和外验),就是通过内在条件或者外部条件的满足来验证和检验某种认识真理性的科学体系。

人类的实践方式相应的也可分为两种:社会实践(外部的实践方式)和个体实践(内在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就是针对外部条件和结果的实践检验方式,即一个科学发现必须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重现其结果才可以被学术界确认,成为普遍性的知识和结论。这种实践的原则就是一个认识必须得到其他人的承认,形成社会认可才可成为真理,所以叫做社会实践。而个体实践则是人体修炼中的实践过程,是针对内部条件和结果的实践检验方式,这种实践中的条件全部都在主体的内部呈现,是通过主体道德和精神的提升而实证到的认识结论(更高级的理性认识),不能通过社会化而表现出来成为人人都可见的外部结果,因此,个体实践的结果只能通过个体实践的方式来检验,社会实践不能代替和否定个体实践的结论。

如果以考察科学体系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考察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就会发现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前提虚假、推理错误、结论也不可能通过任何一种实践方式得以验证,显而易见,它根本不是什么科学理论,而是地地道道的伪科学。简述如下:

其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前提不真实。

前面讲过,这个理论起源于对“剩余价值”的发现,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证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不合理的重要理论依据,剩余价值的存在是“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得以构建的现实根基和理论前提,然而诚如前文所述,根据生产系统创造价值的原理,所谓的剩余价值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由此可见,“科学”社会主义实则是在一个虚假前提的基础上构建起的伪科学体系。

其二、“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存在着重大的逻辑推理错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⑴所依据的历史原理错误

前面讲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说法颠倒了历史主客体间的真实关系,不符合真正的系统科学原理,那么以此错误的历史演化原理构建起的整个社会发展理论体系就必然与人类的社会实践严重脱节,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说法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严格的科学结论,而只能是一个伪科学的谬论。

⑵历史主体的概念界定混乱

在“科学”社会主义体系中,对历史主体的属性的概念界定方面逻辑显得非常混乱。比如在论述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现象时,要得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不可能依据自身的体制得以解决的结论,则必须首先假定资本家是一个没有道德属性(这里讲的道德属性是指人的精神属性的高级部分)的历史主体,他们只为追求资本的增值而存在,而完全不顾社会公平和正义,唯有如此,资本家才能创造出不可解决的经济危机。反过来,假如资本家是具有道德属性的历史主体,那么他们就会正视经济危机中的道德因素和制度因素,就会与其他社会阶层一起在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平方面投入精力,那么就会缔造出解决经济危机的社会机制。事实的发展也正是如此,当今的西方社会,制度的设计以追求社会的基本正义和公平的实现为目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各利益集团都能平衡各自的利益需求,富人富而有德、热衷于投资公益事业,工人的基本权益通过多种途径得以保障,资本主义初期的那种无序生产而导致的经济危机现象早已作古,这正是历史主体的道德属性主导经济发展的结果。

以上是对资本家属性的界定错误而导致的推理错误(即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不可能在其体制内解决),另一方面,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时,马克思又说无产阶级是一个大公无私的阶级,他们没有私人利益,只有集体利益,这里无产阶级又成为一个只有道德属性的历史主体(即没有生理属性中的个人利益需求),以这个大公无私的阶级作为历史主体,在他们的带领下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反过来说,如果无产阶级不是这样一个只有纯粹道德属性的历史主体,如果无产阶级也充满着各种私欲的追求,那么共产主义社会也就不可能实现,因为任何一点的私心和私欲的存在都会导致按需分配的目标最终无法达成。

其实,真正的历史主体是既具有道德属性又具有生理属性的社会化(也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类,他们既有私欲和私人利益,也具有一定的道德素质,那么,一个正常的社会必然是在尊重私人利益和私有产权的基础上,用高尚的道德理念来引导社会各利益主体在利益追求中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创造出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利益的共用,以达到社会利益的总体平衡。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时,把资本家抽去了道德属性(不顾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在论述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时,又把无产阶级抽去了生理属性(没有个人利益需求),使二者成为他的理论体系中的对立两极,这种对历史主体的概念界定上的逻辑混乱必然导致推理过程和结果出现严重的错误,诚如以上所述。

⑶推理中的逻辑不一致

在论证理想的共产主义必然是公有制社会时,马克思称自己运用了辩证逻辑,但是无论是以辩证逻辑来看,还是以普通的形式逻辑来看,关于公有制的推理都没有达到逻辑的一致性,都出现了在其理论体系内无法解决的自相矛盾的问题。比如马克思说人类社会第一种所有制形态是原始公有制社会,原因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只能集体狩猎、集体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当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发展后,出现了剩余产品,才出现了私有制。根据马克思的逻辑,从这里可以得出“生产力的发展是导致私有制社会形成的物质因素”,然而马克思又认为,私有制的出现固然得益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仍然是生产力还不高度发达物品没有极大丰富时的历史现象,当生产力高度发达,物品极大丰富时,就会又进入一个公有制社会,那就是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的理想社会。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原理来看这段推理,生产力的发展既是私有制产生的原因,也是私有制重新发展成为公有制的原因,也就是A导致B,A同样也能导致非B,这在形式逻辑中违反了不矛盾律,属于自相矛盾的说法。当然,马克思说他阐述的社会发展规律是辩证逻辑中的规律,就是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述开来就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扬弃”的方式(就是辩证的否定,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有否定有继承,在否定中继承的发展过程),后一个阶段扬弃前一个阶段,那么就会出现第三个阶段和第一个阶段相似的情况(但是却比第一个阶段更高级)。这里且不说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是对黑格尔圆形逻辑体系的线性篡改,姑且假设该规律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否定之否定的链条就应该是无限的,否则它就不是一个普适的原理,以此来推算,共产主义社会之后,还应该出现一个扬弃它的更高级更发达的私有制社会,那么共产主义公有制就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可见,无论按照哪一种逻辑来考察,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推理都是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谬论。

其三、“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不能在实践中被验证。

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品极大丰富、可以实现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无论是按照西方的社会实践方式,还是按照中华的个体实践方式,都无法在实践中得以验证。按需分配是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标的一种分配方式,但是人的需求怎样才能满足?人的欲望一旦被放开,他的需求有多大?而且需求也是随着时代条件在变化,不仅仅表现在量上,更重要的也表现在质上,如古人骑马,现代人开车,未来人会开什么飞行器?涉足的空间有多大?物品的质和量要丰富到什么程度才能满足人的需求?这些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体系中是永远无法找到答案的,也无法在任何实践方式中被验证。其实,以物质生活的满足来实现理想社会的设想,其结果将只能是打开人类欲望的无底洞,导致人类迅速堕落,把人类文明引入危险的境地。

综上所述,“科学”社会主义前提虚假、原理错误、概念界定混乱、推理自相矛盾,结论无法验证,与科学所要遵循的三个原则完全背离,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科学体系。

2、“科学”社会主义的反社会性

用一套伪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来指导社会变革,其结果可想而知绝不会产生任何良性作用。其实,“科学”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一个伪科学的体系,也是一个反社会的理论体系,表现如下:

⑴“科学”社会主义背离基本的时代精神

近代社会的时代精神是“自由、平等、博爱”,在政治层面上展开表现为民主革命和人权运动,在经济层面上就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如笔者在《共产革命逆历史潮流》一文中所述,近代社会【在政治上处于从专制走向民主(民主化)、从人治走向法治(法治化)的过渡阶段;在经济上处于从手工生产走向机器大工业(工业化)、从自然经济占主体走向市场经济为主导(市场化、资本化)的过渡阶段;在文化上处于从君权神授、等级差别、奴役束缚的观念中走向宣导天赋人权、生而平等、自由、博爱的过渡阶段。】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提出,在政治上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专制对抗民主;在经济上要建立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以取代保护私有产权的自由市场经济;在文化上要建立以暴力为后盾(强制性)的共产主义一元信仰结构,以取代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原则的传统文化的多元信仰体系。可见,“科学”社会主义的理念与时代精神完全对立,是对近代历史主题的一种彻底的反动和颠覆。

⑵“科学”社会主义违背基本的社会原则

在利益社会关系中,为了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实践中人们形成了一些普遍认同的基本社会原则,如共生共存与共用互利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协商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利益冲突。但是“科学”社会主义颠覆了这些基本的社会原则,在利益追求上号召通过阶级斗争夺取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消灭对立的利益主体(如资产阶级)以获得垄断利益,这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合理性,最终形成统治集团掌控一切权力和社会资源的恶性局面,使社会利益分配完全失衡,社会公平和正义荡然无存。正如《斗争论颠覆社会常态》一文中所述,【共产主义也是基于“利益原则”籍助了公平导向的口号,它也有一条逻辑线索:独生独存原则→利益共产原则→“公平”分配原则。”】可见,“科学”社会主义虽然打着缔造公平的旗号,但其理论体系却颠覆了真正可以缔造公平的基本社会原则,在现实中只能为以追求独享独存的统治利益为目标的权谋家和政治流氓服务。

⑶“科学”社会主义颠覆传统的社会形式

社会是由民族和国家构成的统一体,民族和国家是一个地区的人民生存和传承文化的历史载体,没有民族,一个地区的人民就没有持续的文化传统;而没有正常的国家机构,一个地区的人民的安全和稳定就无法得以长久的保障。因此,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缔造合理的国家制度是每个地区人民的基本社会追求。而“科学”社会主义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取消民族和国家,在全世界实现无产阶级的大联合体(后来的苏联就是以这种模式建立起来的),因此共产主义理念必然与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国家制度发生冲突,它在实践中颠覆了传统的正常社会形式,以消灭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正常国家机构作为其在一定地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其结果必然给该地区人民带来动乱的根源和持久的社会灾难。

综上所述,“科学”社会主义其精神理念和指导思想完全背离当时的时代精神,其利益原则与正常的社会原则严重对立,其追求的社会结构颠覆了传统的正常社会形式,因此,它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社会追求格格不入,是一种反社会的理论构造,它的存在是对人类正统文化传承的严重威胁。

小结

共产主义颠倒了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基本关系,标榜自己为科学社会主义,但实则为一套反社会的伪科学体系,因次,它的理论体系不能通过正常的理性管道来推广和普及,只能推过暴力手段强制洗脑来逼迫民众接受,所以,“谎言”(欺骗)加“暴力”是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表现形式。

五、人类理想社会的真正形式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有机系统,人是这个系统的构成要素,根据系统论的原理,系统的结构(要素的组织方式)决定系统的整体性能。在社会系统中,由于人具有精神和意志(要素的性质),人可以决定社会系统形成什么样的结构,并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人和人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因此,最终是在人的文化理念(精神和意志的体现)的影响下,通过形成一定的社会结构来决定一个社会系统的性能和表现。

在《斗争论颠覆社会常态》一文中,笔者曾经论述,依据道德品质的好坏,人从道德表现上可以划分为道德人、利益人、利益流氓(道德败坏的表现)三种类型;而社会系统从结构的优劣上可以划分为良性、中性、恶性三种状态。一种理想的社会形式,从结构上来讲,必然是一种良性的社会结构,是在器物、制度以及精神三个层面上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全面提升和完善;而从人的因素这方面来讲,理想的社会,必然是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道德人(君子、贤人、圣人)为社会基本单位而构建起的道德社会关系下的一种社会形式,并且这种社会形式反过来也在缔造着、符合这种良性社会结构所需要的历史主体,使社会系统在构成要素和组织结构方面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体系。以此看来,在一个理想的社会形式下,人的道德属性(精神属性的高级部分)和社会的良性结构必然达成了高度协调的统一,彼时,人们应该内心平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处于一种道法自然、敬天知命、少私寡欲、重德修身的“天人合一”状态,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无争、有序、公正、和谐的高级文明形式。而这样的社会形式唯有在中华文化的社会追求中,以中华文化的儒道精神为指导,以修心养性(修身)、返本归真(修炼)为人生基本目标,才可以真正实现出来。

在《斗争论颠覆社会常态》一文的结尾部分,笔者曾经总结过中华文化、西方文化以及马列主义等三种文化体系的优劣,如下:

【中华文化的内涵在于不产生“利益矛盾”,以“道”的状态来生存,以使人返朴归真,相对于西方文化来讲,好比是“统一关系”取代了“对立关系”,使系统全面升级换代;

西方文化的内涵在于面对“利益矛盾”,创造出以协调妥协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原则和制度,注重“对立关系”与“统一关系”的平衡,达到系统的同级优化;

马列主义的内涵在于面对“利益矛盾”,宣导以一方消灭另一方来解决问题,相对于西方文化来讲,好比是“对立关系”取代了“统一关系”,最后导致系统的降级或者崩溃。】

在全球三种文化体系中,西方文化追求利益平衡和共用,马列主义追求利益垄断和独享,唯有中华文化追求超越利益层面的道义和精神境界的提升。中华文化从提升人的道德品质入手,通过修道(道家)和修身(儒家)的教化,使人类超越低级属性(生理属性)的束缚而达到高级属性(精神属性)的升华,使人和人之间形成符合自然伦理秩序的组织结构,使社会系统达成人的道德属性(精神属性的高级部分)和良性社会结构的完美统一,这正是人类理想社会的必然表现形式。中华文化以其高贵的理念和缜密的理性,道明了人类通向理想社会的唯一途径(修身修道)以及理想社会的必然表现形式(自然伦理结构和天人合一状态),在人类历史上,真正为人类的前途指明了方向。

最后从人性的角度谈谈中华文化与人类理想社会形式的天然联系。

人是一种佛性(表现为灵性和理性)和魔性(表现为感性的膨胀、失去理智和泯灭灵性的状态)的结合体,佛性使人类与万物沟通,达成和谐,提升人类的文明程度,而魔性使人类与欲望结合,破坏人类的佛性,使人类道德堕落,最终毁灭人类的文明。社会在人的不同属性工作表现的作用下,体现出不同的文明程度,因此,人类理想社会的追求必须以克制人的魔性、发掘和维护人的佛性为目的。可见,不是通过物欲的满足和享受来实现理想社会形式,而恰恰是通过摒除物欲、追求精神境界和道德层次的提升才能创造人类文明的理想形态。物质因素是历史主体的外在表现,它只能表现人类欲望的实现程度,而精神因素和道德属性才是人类内在的、本质的体现,才能体现人类理性和灵性的实现程度理想的社会只能在人类理性和灵性的实现程度中去追寻,在这个过程中,魔性才能被抑制,物欲才能被驾驭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并被人类善用。

中华文化的修炼体系,正是一种克制人类魔性、注重人类佛性实现的文化体系。在远古的时代,我们的祖先运用道家无为而治的精神理念,开发先民的灵性和理性,提高人的内在修养,降低了社会的利益冲突,使社会关系和谐有序,从而创造了垂拱而治天下的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环顾古今中外的历史,也唯有这种文明形态与人类的理想社会形式最为接近,这也从实践方面印证了中华文化的高贵以及它与人类理想追求的本质和必然的联系。

今天,以中华修炼文化为基础和载体的法轮大法正在全球洪传,真善忍的理念正全面提升着人类的精神境界、恢复着人类失落已久的道德属性,同时也涤荡着这个世界上业已败坏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因素,给今天迷失的人类指明了真正的前途。相信经过一个精神净化和淘汰的选择过程后,人类社会必然会在真善忍原则的指导下重新产生一个高度文明的形态,那必将也是一个真正理想的社会形态。(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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