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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苯乙烯反倾销 课税台湾业者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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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大陆商务部2017年6月23日对从台湾、美国、韩国进口苯乙烯展开反倾销调查,同年2月12日公告初判结果,并于2018年6月22日公告终判结果。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表示,大陆对台湾业者裁定课征反倾销税率为3.8%~4.2%,并自23日开始执行。

国贸局指出,依据公告,大陆贸易救济调查局最终裁定原产于台湾、美国、韩国进口的苯乙烯存在倾销,并对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损害,裁定对台湾业者课征反倾销税率为3.8%~4.2%、美国13.7%~55.7%、韩国6.2%~7.5%。

苯乙烯在中国大陆海关税则号列为29025000,是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发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据大陆海关统计,2017年大陆从台湾进口涉案产品的进口量与进口值分别为23万3,199公吨、2.88亿美元;占大陆苯乙烯总进口量7.26%、总进口值约7.19%,为大陆第4大进口来源。2017年大陆前5大进口来源依序为韩国(占大陆进口金额比重为35.56%)、沙乌地阿拉伯(20.57%)、美国(9.35%)、台湾(7.19%)及科威特(6.42%)。

国贸局指出,台湾业者反倾销税率较美国及韩国低,但大陆并未指控第2及第5大进口来源沙乌地阿拉伯及科威特业者倾销,对我国继续经营大陆市场的影响程度,将密切观察。

贸易局说,已通知相关公会及业者,鼓励业者积极应诉,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并提供业者相关咨询及协助,贸易局亦注意此案进展,与公协会及相关业者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协助。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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