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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灾损 30日内向国税局报备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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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热带性低气压带来强风豪雨,造成台湾部分地区受害,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27日特别就与纳税义务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国税灾害损失减免规定说明如下:

所得税: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如灾区内的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新台币(下同)15万元以下者;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者,得由税捐稽征机关书面审核。

营业税:小规模营业人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准予扣除其未营业的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计征营业税。货物税:受灾的货物税厂商,其已税或免税货物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于灾害发生后,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申请已纳税款的退还或销案。

烟酒税:受灾的烟酒税产制厂商或烟酒进口商,其已税或免税烟酒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申请已纳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的退还或销案。

该分局指出,灾害损失申请书表可至南区国税局官网首页/热门焦点/灾损报备专区下载。如对于灾害损失税捐减免有任何疑问,可于上班时间来电。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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