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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未来台风观浪登山“国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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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4日通过《国赔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在开放的山域、水域等设施地区,若已有警告,民众仍执意从事冒险活动,国家将不负或减免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本次修法亦将人身自由纳入国赔范围。完成立法后,期盼藉由责任分明,提升民众自主管理意识、避免恣意浪费社会资源,达到山域、水域全面开放之政策目标。

行政院长苏贞昌24日在院会中表示,台湾的山与海范围辽阔,完全由政府管理,实务上并不可行;如今政府态度改变,以政策支持开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国人在从事登山、水域活动时,加强风险意识及自我管理,做好活动前之各项安全准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法务部在院会后记者会报告指出,配合行政院日前宣布开放山林政策,修正《国赔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在开放之山域、水域等大自然从事户外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考量管理机关对于公物及设施管理,以“维持原有地形地貌”为原则,无法全面设置安全辅助设施,因此人民应做好自主管理,自行承担责任。

法务部补充,在山林或海边自然公物已设警告牌,或网路公告、政府公告台风或灾害等适当警告下,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国家得不负或减免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台风天登山、观浪钓鱼出意外,将无法获国赔。

此外,本次修法也纳入“人身自由”保护,不限于国家公有设施,只要因公设导致人身损害,如民众受困在公共电梯,也属于国赔范围。

苏贞昌指示,内政部营建署、农委会林务局、渔业署、教育部等管理机关,加强与社会大众及相关民间团体沟通宣导;也请金管会鼓励产险业者持续开发多元化登山保险商品,以满足山友投保需求、分担风险。◇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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