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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救护员与民对立遭调职 台消促会:应撤回

2名救护人员因拒绝将患者送至家属指定的较远医院被调职,消促会认为视救护员专业为无物。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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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市消防局2名救护人员21日晚间出勤疾病救护,救护员及家属双方因送“就近”或“指定”医院僵持不下,后由患者家属开车自行就医;消防局长黄江祥认为,2名救护员不应与民对立,予以调职。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认为,此举无疑是将救护员专业视为无物,应撤回处分。

高市消防局长黄江祥表示,“只要病患或家属签名具结或开立收费单,救护车仍可送往指定医院”。他认为,2名救护员太没同理心,不仅为了送医院所与民争论,最后还让病患自行开车就医,如此已失去出勤救护意义,确实需检讨改进。故将其调职,暂无行政处分,“希望未来值勤方式能更有弹性以满足患者需求。”

黄江祥也强调,病患要求跨区送医,可请患者或家属在电子化救护纪录表签名具结,或根据《高雄市消防救护车收费办法》开立1700元的收费单,就能送往指定医院。患者到院后,检伤分类达3级标准不用收费,如此就能满足患者需求,可惜“这两个动作都没做”。盼能以同理心体恤病患家属、满足民众需求,不要与民对立,才是救灾、救护的最终目的。

不过,消促会则认为,黄江祥的说法与紧急救护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将第一线救护员的专业视为无物。事发诊所距离最近的急救责任医院(大同医院)约800公尺(10分钟车程),而家属指定送往高雄荣总约8公里(23分钟车程);该名患者收缩压高达210mmHg,符合危急个案标准,应优先送往就近大同医院稳定病况,以符合“就近适当”原则。

消促会强调,以基层立场,捍卫第一线人员执勤专业与尊严,呼吁高市消防局撤回对执勤同仁的调动处分;消防局应面对问题,站在消防专业的立场下保护消防员,提出可解决问题的方案,而非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若开此先例,日后第一线救护人员值勤时戒慎恐惧,错误判断将伤病患送医,责任在谁?◇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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