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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 台中选会:最快2021公投试行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目前规划公民投票先行推动不在籍,下次公投是2021年8月,会朝这个方向努力。图为示意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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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每次选举,许多特殊职业、身份的民众都有“无法返乡投票”的困扰;台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21日表示,两《选罢法》中仅允许票所人员不在籍投票,只有《公投法》明确规定得以不在籍投票。预计将在明年大选后,半年内提案讨论,先在公投试行后才能进一步评估选举是否比照办理。

陈朝建指出,无论是《总统选罢法》或《公职人员选罢法》,都没有不在籍投票的规定;而各国实施不在籍投票制度约略可分为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设置特别投票所及移转投票等方式。其中以“移转投票”在国民信任度、接受度都是比较高的——经事先申请,由选民在投票日当天,亲自前往非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不过,陈朝建表示,《公投法》第25条规定,主管机关若办理全国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为之,实施方式以法律另定。依照108年6月21日修正的《公投法》规定,选举与公投脱钩,并配合选举期程交错进行;自2021年起,公投日订于每2年的8月第4个星期六举行。若以公投先试行不在籍投票,中选会乐见其成,但并不能保证在2021年公投时能确定试行。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则认为,由于公投对象是事件,因此选务作业相对单纯,若先行采用不在籍投票较不具争议;但若选举的对象是人,为确保政策成功实施、避免社会疑虑,建议先于公投试行后,再作为未来选举实施不在籍投票的参考。

陈宗彦表示,内政部在去年也曾举办过“全面实施不在籍投票公听会”。基于选务作业可行性,并兼顾投票秘密性、社会信任度,与会学者、立委多数认为采用“移转投票”方式较有共识;但涉及申请人过度集中某些投票所,是否导致选务工作负担过大,以及正副总统、立法委员选举合并举行时,立委选举是否也采用不在籍投票,仍需研议。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建议,海外不在籍投票因违反《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所以不可行,而目前较有可行性的是国内“移转投票”;在现行的两《选罢法》中,投票所的工作人员已经采用,中选会应研议是否能扩大适用对象,涵盖特殊职业如军警、学生或原住民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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