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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资源 保障病人自主权利

桃园市长郑文灿请卫生局续提升各级医院预立医疗照顾咨商资源,落实病人自主权利。(徐乃义/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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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台湾第一部以病人为主体的医疗法规,也是亚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专法,该法提供病人在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可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事先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选择未来接受或拒绝的医疗方式,为生命的最终阶段做好基本的安排,桃园市长郑文灿请卫生局续提升各级医院预立医疗照顾咨商资源,落实病人自主权利,保障他们在医疗上的知情、选择与决定权。

郑文灿说,生命都应该获得最大尊重,能够安祥离开,是人生的幸福,也是一种选择。《病人自主权利法》施行后,如经医师确诊具有:末期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情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或其它经政府公告的重症等5项临床条件时,医师即可依据“预立医疗决定”进行相关的处置,让民众选择自己善终的方式,也让当事人、家属及医院间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产生,应加强宣导推广。

桃园卫生局长王文彦说,《病人自主权利法》已于今(2019)年1月6日施行,其目的为尊重病人医疗自主、保障其善终权益,并促进医病关系的和谐,该法与《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差异包括:适用对象从末期病人扩大为5种临床条件病人;适用范围自维生医疗扩大为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保障机制除事先签属意愿书,新增预立医疗照顾咨商及医疗委托代理人机制,为病人自主权利提供更完整地保障。

王文彦表示,卫生局积极推广“预立医疗决定”相关资讯,包括办理生命列车启动记者会,与NGO组织及各大医院合作推广,并设立辅导咨商门诊并推动专业人员教育训练、培训社区宣导种子人员等,亦已设立咨询窗口。未来,卫生局也将持续扩大桃园13区的医疗照顾咨商资源,期盼提升市民朋友对“预立医疗决定”的认知度,增加签署意愿。◇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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