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府民营化所得可望纳入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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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28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报导,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政府未来民营化所得,包括持股未过半事业释股所得,都可部分纳入民营化特种基金,供公营事业民营化前专案裁减或结束营业等支出使用。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的修法重点在于扩大民营化特种基金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府资本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事业,公股转让所得资金也与政府其他民营化所得一样,得”部分”拨入特种基金提拨运用,其他则缴库作资本支出财源。在基金提拨运用增列适用范围上,包括加发六个月薪给与补偿各项损失之费用,及政府负担之民营化所需支出;支应财务艰困业不足支付移转民营之给与支出;支应财困事业不足支付移转民营前办理专案裁减人员或结束营业时给与支出;供政府资本计划支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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