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关注陕西西安回民陈光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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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4日讯】大陆人士向大纪元投稿申诉(因安全原因﹐投稿人地址姓名略)

陈光荣,男,现年50岁,回族,被捕前系西安市花园商场总经理,1998年3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国家文物罪”判处无期徒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0年7月再次驳回陈光荣的申诉——屈指算来,陈光荣已含冤入狱四年多时间了……

陈光荣获罪原因之一:为穆秉瑶之死讨公道

陈光荣之所以入狱,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他为回民青年穆秉瑶被西安市容委群殴致死案讨说法而触怒了前西安市有关领导造成的。

穆秉瑶生前是西安市回民个体户,1996年11月15日因与市容人员发生争执而被市容人员拉到车上群殴致死,结果引起数万群众的义愤——而当时的西安市委书记崔林涛为了维护自己的政绩公然在市政协会议上宣称:市容委的人没有打人,下面说市容委动手打人很不好,这会影响西安市的“八大工程”(所谓政绩工程)——在此基调下,有关方面通过幕后运作迫使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在尸检报告中作出了死者系心脏病突发造成死亡。

在此情况下,在回民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的陈光荣被死者家属和群众委托为替死者穆秉瑶伸冤的首席代表。陈光荣不负众望,经过艰苦努力,终于使得穆秉瑶死亡真相大白于天下——1997年4月2日,由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四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第四军医大学进行二次尸检后得出了最终结论——死者系外力作用致死!

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只要将群凶们依法治罪也就结束了,但有关方面却再次通过幕后运作只将几个“替罪羊”判刑入狱,而现场指挥打人的领导及策划实施包庇的权要人物却逍遥法外。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陈光荣于1997年9月23日再次去到北京上访欲就西安市容委残害公民致死案的幕后运作问题一究到底——这一行为不仅会极大的触怒有关方面的脸面,而且会直接危及到他们的现实利益,于是在陈光荣去北京上访的第二天就被西安市警方秘密抓回,并迅速炮制出一大罪名将其投进监狱。

陈光荣获罪原因之二:花园商场案

1989年与1990年,陈光荣先后投资351万元装修了属于西安市国内旅行社的一座大楼,并在大楼第一层成立了西安市花园商场,在第二层组建了大世界艺术中心,在与西安市国内旅行社签定的合同上明文规定陈光荣拥有花园商场与大世界艺术中心为期十年的使用物权(1990.11.1.—2000.12.31.),十年期满后即将大楼无偿交给西安市国内旅行社,若因国家建设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但1993年下半年,西安市委与西安市纪委无视国家经贸委及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在花园商场所在地建立总投资达4.5亿的开元商城(而当时的国家计委规定:各市只有一亿审批权,各省两亿,两亿以上将由国家计委审批,同时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也不允许西安市对外合资搞商业零售,但开元商城却主要由两家港商投资),从而导致花园商场的拆迁问题,有关方面还指使与花园商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花园饭店给陈光荣送来终止合同,理由是“国家建设需要”。

但陈光荣据理力争:第一,开元商城属非法立项,第二,开元商城不属“国家建设需要”,第三,与西安市国内旅行社签定的花园商场十年物权使用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对方必须补偿因拆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结果陈光荣被对方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市中院作了十分不公的判决,于是陈光荣诉至陕高院,但陕高院却根据当权者的意志维持了原判。在此情况下,陈光荣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人大,并受到了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周报、陕西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及时关注,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先后发文,公正的维护了陈光荣的合法权益。

轰动一时的花园商场案虽以陈光荣的胜诉而告终,但西安市的主要领导却因此而大失脸面,因而在陈光荣因穆秉瑶案而再次使自己丢脸并有可能严重威胁自身的现实利益时,便会算秋后总账了。

陈光荣入狱原因之三:米香园穆斯林坟地案

在西安市穆斯林居住区,有一块穆斯林坟地(共26.2亩),这是同治年间的穆斯林集体购得,但在十年文革中,此坟地有5亩被西安市下辖的两个企业所占据。文革结束后,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先后下文明确规定“伊斯兰教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对已占用的坟园墓地,占用单位未建永久性建筑的,原则上应先退回坟主”。

但为了发展穆斯林的教育事业,经伊斯兰教协会同意后,1995年9月,西安市17座清真寺开会决定将26亩坟地骨殖迁葬,在墓园处建房集资办教育——并由陈光荣捐赠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但西安市某些部门权要对此26亩坟地却垂涎已久,他们不顾国家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的有关规定,寻找种种借口准备掠夺此坟地,陈光荣等人依据法律和政策作了有效抗争,这必然导致权贵们的嫉恨,因而也就成为权贵们伺机联合起来致陈光荣于大狱的一个重要原因。

陈光荣被控罪行与法学专家们的论证

1997年9月24日,陈光荣在为穆秉瑶案二次上访北京的时候,被西安警方逮捕并迅速以“盗窃国家文物”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但陈光荣究竟犯没犯这个罪呢?这里只想将法学专家们的论证结果提供出来就足能够说明问题了——

一、北京专家学者们的论证

1999年5月23 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了九位在京的专家学者就陈光荣
盗窃秦代乐府钟一案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有:

陈兴良——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
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教授
欧阳涛——社科院刑法学教授
周振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学教授
樊风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
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胡万德——北京市法官
肖胜喜一—北京市检察官

学者专家们经过充分讨论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光荣有罪,更不能认定他构成盗窃罪”。

二、陕西省法学会与陕西省律师协会专家学者的论证

2000年10月15日,陕西省法学会与陕西省律师协会就陈光荣盗窃文物案组织了省内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门论证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一、认定陈光荣授意他人盗窃乐府钟的证据不足;
二、他犯对陈光荣的辨认不符和公安部有关辨认的规则;
三、认定陈光荣参与盗窃文物的事实不清;
四、认定陈光荣收买文物的证据不足。

参加讨论的十五位专家学者的名单如下:

张瑞幸——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贾 宇——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宣炳昭——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韩 松——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
王振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杜发全——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张汉良——武警西安工程学院教授
张居芳——陕西省法律协会会长
王富洲——陕西省法学会秘书长
郭海水——陕西省法学会主任
姬怀祥——陕西省法学会主任
张生华——中国法制报驻陕记者站站长
华宁伦——新华社陕西分社高级记者
张继英——中国检察报驻陕记者站站长
岳 嶙——陕西省声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既然北京和陕西两地的专家们都得出了陈光荣是无罪的结论,那为什么西安市的权贵们还要一味的认定陈光荣有罪呢——这就要从陈光荣入狱的历史背景去分析前面说过,在九十年代,陈光荣首先因为花园商场案胜诉而使权贵们大失面子,接着又因为依法维护穆斯林坟地的权益而开罪了部分权贵们——更重要的是在穆秉瑶死案中,陈光荣的作为不仅使权贵们的脸面丢尽,而且二次上访北京将极有可能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权贵们齐唰唰倒下,在这现实利益遭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权贵们才会罗织出这样一个可怕的罪名将陈光荣赶入监狱,从而妄图一劳永逸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懮。

绝食正在进行——陈光荣的狱内斗争

1997年9月陈光荣被捕后,尽管受到各种迫害,但始终没有放弃斗争。98年8月被关进陕西省汉中监狱后也一直坚持申诉,并坚持狱内斗争,先后多次被狱方关禁闭和严管,甚至常常被带上手铐和脚镣,但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都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他渴望并相信自己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得到平反昭雪。

但由于他不断坚持申诉,而且申诉矛头直指迫害他的权贵们,因而他在狱内所受到的迫害在不断地升级。

今年4月17日,西安市的有关方面去汉中监狱与陈光荣作过面谈,但在面谈的第二天汉中监狱便给陈光荣加上手铐脚镣,并组织了24个人对陈光荣实施昼夜24小时严管——陈光荣在万般无奈之余,开始进行绝食抗议,今天陈之绝食已进行到第八天——陈光荣之生命确已到了最危险阶段!!!

作为了解陈光荣冤案的知情人士,我们希望国际社会能给予陈光荣一分必要的关注,我们认为,维护人权不仅仅是对民运人士而言的、不仅仅是对持不同政见者或政治反对派而言的,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维护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只有当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尊重和维护时,我们关于公民社会的理想和愿望才是一个可以看得见的目标。当他们的权利正在被权贵们肆意践踏时,当他们因权贵门的压迫而濒临窒息和绝望时,给他们以道义声援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不错,陈光荣在申诉书中多次声明自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多处声明自己坚信“西安的乌云是遮不住北京的太阳的”,但国际社会绝不能因此而漠视对他的道义声援,因为不管怎么说陈光荣的案子是一个天大的冤案,而任何一个冤案都应该成为正义人士关注的对象,更何况陈光荣并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客观的说他在许多方面都有着自己的“光荣”特色——第一,通过花园商场案表明他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个敢于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而这样的公民在我们这样的现实社会里究竟能有多少呢?

第二,他胸怀博爱,曾捐款50万元兴办民族教育事业,体现了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他具有极强的做人正义感,在穆秉瑶血案中,面对强权,他敢于站出来为死者讨公道,并不屈不挠,一究到底,直到因此而入狱。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具有一种顽强彻底的斗争精神。无论在花园商场案中、米香园墓地案中还是穆秉瑶死亡案中,陈光荣的对手都不是普通的对手,而是具有强大权杖支撑的对手,而且这些对手们在与陈光荣的较量中结成了一个盘根错节、休戚与共的权贵利益共同体,但陈光荣以其“不信邪”的天赋本色,不仅敢于斗争,而且一斗到底。尤其重要的是通过斗争,他有效地争回了自己与他人的许多合法权益,试想想,如果陈光荣是那种奴颜婢膝、逆来顺受的人奴的话,花园商场案能胜诉吗?穆秉瑶死亡案能大白于天下吗?如果他是那种小富即安、见好就收的人的话,他还会上访北京、一究到底吗?还会因为开罪权贵而身陷囹圄、饱受迫害吗?

正因为陈光荣案是一个天大的冤案,正因为陈光荣本人具有上述诸多优秀的品质,正因为陈光荣因为权贵们的合力打击而在狱内陷于绝望的边缘,我们作为一群知情人士,才诚心地希望国际社会能对陈光荣案给予高度的关注——我们同样希望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能对陈光荣冤案给予同样高度的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国际国内正义力量和健康力量的关注,使陈光荣冤案早日得到洗刷、使陈光荣早日走出监狱、早日恢复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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