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關注陝西西安回民陳光榮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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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4日訊】大陸人士向大紀元投稿申訴(因安全原因﹐投稿人地址姓名略)

陳光榮,男,現年50歲,回族,被捕前系西安市花園商場總經理,1998年3月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國家文物罪”判處無期徒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2000年7月再次駁回陳光榮的申訴——屈指算來,陳光榮已含冤入獄四年多時間了……

陳光榮獲罪原因之一:為穆秉瑤之死討公道

陳光榮之所以入獄,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他為回民青年穆秉瑤被西安市容委群毆致死案討說法而触怒了前西安市有關領導造成的。

穆秉瑤生前是西安市回民個體戶,1996年11月15日因与市容人員發生爭執而被市容人員拉到車上群毆致死,結果引起數万群眾的義憤——而當時的西安市委書記崔林濤為了維護自己的政績公然在市政協會議上宣稱:市容委的人沒有打人,下面說市容委動手打人很不好,這會影響西安市的“八大工程”(所謂政績工程)——在此基調下,有關方面通過幕后運作迫使西安醫科大學法醫學院在尸檢報告中作出了死者系心臟病突發造成死亡。

在此情況下,在回民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的陳光榮被死者家屬和群眾委托為替死者穆秉瑤伸冤的首席代表。陳光榮不負眾望,經過艱苦努力,終于使得穆秉瑤死亡真相大白于天下——1997年4月2日,由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四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第四軍醫大學進行二次尸檢后得出了最終結論——死者系外力作用致死!

在此情況下,司法机關只要將群凶們依法治罪也就結束了,但有關方面卻再次通過幕后運作只將几個“替罪羊”判刑入獄,而現場指揮打人的領導及策划實施包庇的權要人物卻逍遙法外。

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陳光榮于1997年9月23日再次去到北京上訪欲就西安市容委殘害公民致死案的幕后運作問題一究到底——這一行為不僅會極大的触怒有關方面的臉面,而且會直接危及到他們的現實利益,于是在陳光榮去北京上訪的第二天就被西安市警方秘密抓回,并迅速炮制出一大罪名將其投進監獄。

陳光榮獲罪原因之二:花園商場案

1989年与1990年,陳光榮先后投資351万元裝修了屬于西安市國內旅行社的一座大樓,并在大樓第一層成立了西安市花園商場,在第二層組建了大世界藝術中心,在与西安市國內旅行社簽定的合同上明文規定陳光榮擁有花園商場与大世界藝術中心為期十年的使用物權(1990.11.1.—2000.12.31.),十年期滿后即將大樓無償交給西安市國內旅行社,若因國家建設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但1993年下半年,西安市委与西安市紀委無視國家經貿委及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擅自批准在花園商場所在地建立總投資達4.5億的開元商城(而當時的國家計委規定:各市只有一億審批權,各省兩億,兩億以上將由國家計委審批,同時當時的國家經貿委也不允許西安市對外合資搞商業零售,但開元商城卻主要由兩家港商投資),從而導致花園商場的拆遷問題,有關方面還指使与花園商場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的花園飯店給陳光榮送來終止合同,理由是“國家建設需要”。

但陳光榮据理力爭:第一,開元商城屬非法立項,第二,開元商城不屬“國家建設需要”,第三,与西安市國內旅行社簽定的花園商場十年物權使用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對方必須補償因拆遷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結果陳光榮被對方訴至西安市中級法院,市中院作了十分不公的判決,于是陳光榮訴至陝高院,但陝高院卻根据當權者的意志維持了原判。在此情況下,陳光榮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國人大,并受到了新華社、人民日報、法制周報、陝西日報等多家媒體的及時關注,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先后發文,公正的維護了陳光榮的合法權益。

轟動一時的花園商場案雖以陳光榮的胜訴而告終,但西安市的主要領導卻因此而大失臉面,因而在陳光榮因穆秉瑤案而再次使自己丟臉并有可能嚴重威脅自身的現實利益時,便會算秋后總帳了。

陳光榮入獄原因之三:米香園穆斯林墳地案

在西安市穆斯林居住區,有一塊穆斯林墳地(共26.2畝),這是同治年間的穆斯林集體購得,但在十年文革中,此墳地有5畝被西安市下轄的兩個企業所占据。文革結束后,國務院和陝西省政府先后下文明确規定“伊斯蘭教墳地屬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對已占用的墳園墓地,占用單位未建永久性建筑的,原則上應先退回墳主”。

但為了發展穆斯林的教育事業,經伊斯蘭教協會同意后,1995年9月,西安市17座清真寺開會決定將26畝墳地骨殖遷葬,在墓園處建房集資辦教育——并由陳光榮捐贈50万元作為啟動資金。

但西安市某些部門權要對此26畝墳地卻垂涎已久,他們不顧國家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的有關規定,尋找种种借口准備掠奪此墳地,陳光榮等人依据法律和政策作了有效抗爭,這必然導致權貴們的嫉恨,因而也就成為權貴們伺机聯合起來致陳光榮于大獄的一個重要原因。

陳光榮被控罪行与法學專家們的論證

1997年9月24日,陳光榮在為穆秉瑤案二次上訪北京的時候,被西安警方逮捕并迅速以“盜竊國家文物”的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但陳光榮究竟犯沒犯這個罪呢?這里只想將法學專家們的論證結果提供出來就足能夠說明問題了——

一、北京專家學者們的論證

1999年5月23 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邀請了九位在京的專家學者就陳光榮
盜竊秦代樂府鐘一案進行了專題研討,与會的專家學者有:

陳興良——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
程榮斌——中國人民大學刑訴法教授
歐陽濤——社科院刑法學教授
周振想——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刑法學教授
樊風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法學教授
梁華仁——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
曹子丹——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
胡万德——北京市法官
肖胜喜一—北京市檢察官

學者專家們經過充分討論分析后,得出的結論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据不足,現有證据不能認定陳光榮有罪,更不能認定他构成盜竊罪”。

二、陝西省法學會与陝西省律師協會專家學者的論證

2000年10月15日,陝西省法學會与陝西省律師協會就陳光榮盜竊文物案組織了省內部分專家學者進行了專門論證 ,最后得出的結論是:

一、認定陳光榮授意他人盜竊樂府鐘的證据不足;
二、他犯對陳光榮的辨認不符和公安部有關辨認的規則;
三、認定陳光榮參与盜竊文物的事實不清;
四、認定陳光榮收買文物的證据不足。

參加討論的十五位專家學者的名單如下:

張瑞幸——西北政法學院教授
賈 宇——西北政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宣炳昭——西北政法學院教授
韓 松——西北政法學院副教授
王振河——西北政法學院教授
杜發全——西北政法學院教授
張漢良——武警西安工程學院教授
張居芳——陝西省法律協會會長
王富洲——陝西省法學會秘書長
郭海水——陝西省法學會主任
姬怀祥——陝西省法學會主任
張生華——中國法制報駐陝記者站站長
華宁倫——新華社陝西分社高級記者
張繼英——中國檢察報駐陝記者站站長
岳 嶙——陝西省聲遠律師事務所主任

既然北京和陝西兩地的專家們都得出了陳光榮是無罪的結論,那為什么西安市的權貴們還要一味的認定陳光榮有罪呢——這就要從陳光榮入獄的歷史背景去分析前面說過,在九十年代,陳光榮首先因為花園商場案胜訴而使權貴們大失面子,接著又因為依法維護穆斯林墳地的權益而開罪了部分權貴們——更重要的是在穆秉瑤死案中,陳光榮的作為不僅使權貴們的臉面丟盡,而且二次上訪北京將極有可能使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沆瀣一气、狼狽為奸的權貴們齊唰唰倒下,在這現實利益遭到重大威脅的情況下,權貴們才會羅織出這樣一個可怕的罪名將陳光榮赶入監獄,從而妄圖一勞永逸的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懮。

絕食正在進行——陳光榮的獄內斗爭

1997年9月陳光榮被捕后,盡管受到各种迫害,但始終沒有放棄斗爭。98年8月被關進陝西省漢中監獄后也一直堅持申訴,并堅持獄內斗爭,先后多次被獄方關禁閉和嚴管,甚至常常被帶上手銬和腳鐐,但無論在什么樣的情況下,他都堅信自己是無辜的,他渴望并相信自己的冤案總有一天會得到平反昭雪。

但由于他不斷堅持申訴,而且申訴矛頭直指迫害他的權貴們,因而他在獄內所受到的迫害在不斷地升級。

今年4月17日,西安市的有關方面去漢中監獄与陳光榮作過面談,但在面談的第二天漢中監獄便給陳光榮加上手銬腳鐐,并組織了24個人對陳光榮實施晝夜24小時嚴管——陳光榮在万般無奈之余,開始進行絕食抗議,今天陳之絕食已進行到第八天——陳光榮之生命确已到了最危險階段!!!

作為了解陳光榮冤案的知情人士,我們希望國際社會能給予陳光榮一分必要的關注,我們認為,維護人權不僅僅是對民運人士而言的、不僅僅是對持不同政見者或政治反對派而言的,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維護作為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權,只有當任何一個普通公民的基本權利都能得到尊重和維護時,我們關于公民社會的理想和愿望才是一個可以看得見的目標。當他們的權利正在被權貴們肆意踐踏時,當他們因權貴門的壓迫而瀕臨窒息和絕望時,給他們以道義聲援便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不錯,陳光榮在申訴書中多次聲明自己是擁護中國共產党和中國政府的,多處聲明自己堅信“西安的烏云是遮不住北京的太陽的”,但國際社會絕不能因此而漠視對他的道義聲援,因為不管怎么說陳光榮的案子是一個天大的冤案,而任何一個冤案都應該成為正義人士關注的對象,更何況陳光榮并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客觀的說他在許多方面都有著自己的“光榮”特色——第一,通過花園商場案表明他敢于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一個敢于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公民,而這樣的公民在我們這樣的現實社會里究竟能有多少呢?

第二,他胸怀博愛,曾捐款50万元興辦民族教育事業,體現了一种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第三,他具有極強的做人正義感,在穆秉瑤血案中,面對強權,他敢于站出來為死者討公道,并不屈不撓,一究到底,直到因此而入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具有一种頑強徹底的斗爭精神。無論在花園商場案中、米香園墓地案中還是穆秉瑤死亡案中,陳光榮的對手都不是普通的對手,而是具有強大權杖支撐的對手,而且這些對手們在与陳光榮的較量中結成了一個盤根錯節、休戚与共的權貴利益共同體,但陳光榮以其“不信邪”的天賦本色,不僅敢于斗爭,而且一斗到底。尤其重要的是通過斗爭,他有效地爭回了自己与他人的許多合法權益,試想想,如果陳光榮是那种奴顏婢膝、逆來順受的人奴的話,花園商場案能胜訴嗎?穆秉瑤死亡案能大白于天下嗎?如果他是那种小富即安、見好就收的人的話,他還會上訪北京、一究到底嗎?還會因為開罪權貴而身陷囹圄、飽受迫害嗎?

正因為陳光榮案是一個天大的冤案,正因為陳光榮本人具有上述諸多优秀的品質,正因為陳光榮因為權貴們的合力打擊而在獄內陷于絕望的邊緣,我們作為一群知情人士,才誠心地希望國際社會能對陳光榮案給予高度的關注——我們同樣希望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能對陳光榮冤案給予同樣高度的關注,我們希望通過國際國內正義力量和健康力量的關注,使陳光榮冤案早日得到洗刷、使陳光榮早日走出監獄、早日恢复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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