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怀孕即可延长居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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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行政院陆委会与内政部联手修法,大幅放宽大陆新娘在台居留时间,在人道的考量下,今后只要出具怀孕证明,就可以申请来台团聚停留一年,生育之后停留时间则可由一年延长为三年。

据中央社7月19日报导,在人道的考量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与内政部联手修法,大幅放宽大陆新娘在台居留时间,以往大陆新娘怀孕后七个月以上,才能以“团聚”名义申请在台停留,时间一年,今后只要出具怀孕证明,就可以申请来台团聚停留一年,生育之后停留时间则可由一年延长为三年。

此外,过去大陆配偶为申请台湾身份,必须在台湾连续居留二年,期间出境天数不能超过六十天,但是考量大陆幅员辽阔、大陆配偶返回探亲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未来出境天数将放宽到一百二十天。陆委会表示,相关修法工作可造福约十三万名大陆配偶。

陆委会今天召开第一百二十八次委员会议,并在会中通过内政部提出的大陆配偶短期停留以及定居居留等相关修订办法。

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在会后转述指出,过去大陆新娘必须怀孕七个月以上,才能以“团聚”名义在台居留,时间只有一年,但是修法后,未来大陆新娘只要出具文件证明已经怀孕,即可以“团聚”名义在台停留一,顺利生产后则可延长为三年。

海基会日前公布数个案例指出,基于大陆的“一胎化”政策,部分怀有身孕的大陆新娘在返回大陆时,竟遭到当地计划生育人员要求堕胎。

陆委会官员说,未来行政院通过上述修订办法后,应可解决部分大陆新娘强遭大陆要求堕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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