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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府赔偿被村委会命令强暴的女孩

2002-07-06 24: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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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6日讯】巴基斯坦的一个村委会命令四个男人强暴了一个18岁的女孩,作为一种惩罚。这一案件激怒了全世界的人权组织和妇女组织。巴基斯坦政府赔偿了女孩一张50万卢比的支票,相当于8200美元。

迈以及她伤心的父母、亲属们聚集在Muzzaffargarh等待妇女发展部的Inayatullah。 在最高法院听取这一案件的当晚,Inayatullah交给他们一张50万卢比的支票(相当于8200美元),作为赔偿。

在巴基斯坦旁遮省的一个偏远地区,18岁的女孩迈(Mukhtiar Mai)称被四名男子在一间农房里强暴,这是由村委会命令干的,他们说一种惩罚方式。

迈说: “一名叫麦斯托的男人命令村委会原谅我,但有一个叫法利德的男人站在那儿,我不认识他。他说,我们为了给她一个教训,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然后一个叫哈利德的人便抓住了我的胳膊。”

报纸说,由于女孩的哥哥与一个高种性的女孩相爱,作为惩罚,村委会命令了这起强暴。

迈说: “他们强暴了我一个小时,这四个男子都强奸了我。我不能动了,我叫爸爸和叔叔带我回家。”

迈的父亲说,不管他们怎么请求,都没有人帮助他们。他哭着说:“没有人帮助我们,我们以上帝的名义请求他们,他们用枪对着我们,所以我们是无助的。”

Inayatullah说,政府正考虑安排一个法庭,尽快对那些与强奸案有关的人进行惩罚。当地报纸说,几百人可以作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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