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咨询扩警权随 颠覆可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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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5日讯】特区政府昨天发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建议咨询文件,建议全面立法规管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涉密、外国政治性组织及军事活动等七大罪行,触犯这些罪行可被判终身监禁。为配合新法例,咨询文件建议大幅扩大警权,包括毋须申请搜查令便可以破门入屋调查。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的建议整体来说没有损害市民的自由和人权,但在执法时会有很多灰色地带。

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建议宽松和合理,亦完全符合两条国际人权公约:“我想强调,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是绝对不会减少香港市民现时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亦绝对不会影响我们现有的生活方式。”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亦强调,市民的公民权利已经受到保障。
只游行喊口号不算犯法

这份文件的正式名称为《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摘要》,将咨询三个月,详细界定叛国罪、煽动叛乱、窃密及颠覆等罪行的定义;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条例并没追溯力,绝不会出现秋后算账的情况。涉及上述罪行对象的中央政府的具体定义,则包括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对于港人一直享有的游行、叫口号反对国家领导人是否犯法时,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记者会上说:犯颠覆罪要涉及战争、用生化武器、搞电子破坏去威胁、推翻中央政府,才算触犯颠覆罪。政府消息人士则补充,言论不会令人入罪,只有配合颠覆行动或煽动的行动才会涉罪。

内地全面禁制法轮功组织,本港法轮功会否在二十三条立法后被取缔,叶刘淑仪强调,现时本港法轮功组织并非属被禁制组织:“法轮功??内地唔系以国家安全为理由被取缔,系认为佢从事邪板活动,系内地民政部用佢地??社团条例取缔。”
简鸿章:立法针对法轮功

面临二十三条立法,香港两个最受关注的团体:香港法轮功及支联会均认为,日后的发展空间无可避免缩小。法轮功香港发言人简鸿章相信,立法是针对他们;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则忧虑,立法后警权扩大,但强调不会停止争取民主的运动。

保安局又建议,扩大警方调查罪案、索取资料的权力,让警方可以更有效执行有关第二十三条的法例。现时警方要入屋搜查必须向法庭申请搜查令,但处理二十三条罪行时,建议可由警司级或以上人员即时决定破门入屋,而毋须向法庭申请搜查;警务处长亦会被赋予紧急财务调查权力,要求银行披露有关资料。叶刘淑仪解释,警方获额外权力是必须的:“若有人想炸国会,无理由等佢点药引先去拉佢,??筹备阶段就应该拉。”文件的咨询期为三个月,预计年底前可向立法会提交草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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