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如刀架传媒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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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9日讯】当《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窃取国家机密条文生效后,香港传媒日后踢爆类似美国“水门事件”的丑闻,有可能要被判监五年。保安局署理常任秘书长汤显明)昨日被问到上述问题时只说,犯罪与否要由法庭裁决。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则说,传媒应容易分辨消息来源是否获授权,不应会误堕法网。她举例一名送饭工人到办公室后阅看过文件,然后将内容透露予传媒,这样便容易界定是非法获取。

据太阳报9月29日报导﹐《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建议,任何人非法披露受保护资料均属违法,惹起新闻传媒忧虑将来的新闻自由受打压。昨日一个论坛上,汤显明被问到,假如传媒揭露了类似美国的“水门丑闻”,会否被港府检控时,并没有正面回应。汤只说:“若水门事件记者被告的话,当然是法庭决定,但你知道事件中记者的结果系点!”汤强调,相信记者与侦探及占士邦的分别,是记者不会只顾披露而罔顾国家安全。

叶太:港有言论自由

叶刘淑仪出席另一个电台节目时又被问到,假设特首身患绝症,中央希望他辞职,但政府公布前传媒从其他未获授权渠道率先披露,会否被控窃取国家机密?叶太回应时只表示要经过多重手续才可入罪:“检控只有律政司长才可决定,不是普通官员咁大胆可以检控传媒。香港哪一天没有言之凿凿的报道?报道又损害个人形象、损害联系汇率,日日都有,我??都系一笑置之,我??边有告人?香港有言论自由。”

叶太又指出,传媒应很容易分辨消息是否获政府授权:“如果你惊堕入法网,你问??佢点样得到。系咪??日去保安局装修时望到???若系装修工人、送饭工人话你知,你好容易知是非法获取。保安局人讲你知就唔同啦。系咪咁难界定?”

不过,立法会议员叶国谦批评,文件所指的保护资料欠清晰;议员何俊仁担心,将来传媒在报道侦查性新闻时会受到影响,更形容港府有意将一把刀架在传媒头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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