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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中共宣传政策 学者:违反两岸条例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洁5日表示,替中国(共)做政治性目的宣传,本来就可能违反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跟《反渗透法》无关。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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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综合报导)针对蓝营网路小编吕謦炜质疑,获得大陆学校奖学金回台宣传中共政策,是否违反《反渗透法》?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洁5日表示,替中国(共)做政治性目的宣传,本来就可能违反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跟《反渗透法》无关。

《反渗透法》构成违法要件相当严苛,林志洁在脸书上发文说,首先提供奖学金的学校是国立的;其次,学校虽给学生名目上的奖学金,其实是有对价的工作酬劳,学生因此成为学校委托派遣之人;最后,学生收受这项酬劳是被委托从事违反台湾政治献金、游说、《选罢法》等不法行为,前3项缺任何一项,都不会与《反渗透法》有什么关系。

林志洁进一步指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之1以及34条,为中国从事具有政治性目的的宣传,本来就可能是违法行为,“拜托多读书。”

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之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等。

34条则规定,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前项广告活动内容,不得有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传、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等。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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