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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资介入机敏公司 立委:拟修法揭露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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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中资介入大同经营权,立委钟佳滨22日建议,评估修正《公司法》,增订外资买股参与高机敏公司经营,必须揭露持股最终受益人,不过,若对投资意愿造成影响,请研究更恰当的方法揭露外资来源。经济部长王美花说,会做评估,恐怕会限缩买卖股权,要慎重考虑。

钟佳滨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时指出,2018年美国通过《外来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 ,将原来外国资金投审会(CFIUS)审查取得过半控制权的外国投资,扩大到不具控制权的投资,即便外国政府没有过半的控制权,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仍然受到审查,而且要适用强制声明程序。例如:外资要购买联合国总部附近的旅馆,就要揭露股权最终受益人。

钟佳滨引述交大副教授邱奕宏说法表示,如果台湾在外资审查、监管不做适度改革,对内将无法遏止中资企业并购台资或敏感技术,对外将无法阻绝台资企业西进所导致的技术外泄。换言之,美国不敢再将机敏科技给台湾,怕台湾流出去,而中国的重金也会把台湾技术掏空。

王美花说,因为美国FIRRMA法规的调整,大家都非常担心相关问题,但台湾对外资的审查已经比其他国家都严格。

大同21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前,金管会又抓到近6%违法陆资购买大同股票,但未透露最终股份受益人。钟佳滨提到,如果外资想要拥有高机敏公司经营表决权,购买股票时候就必须揭露最终股份受益人,如在《公司法》第179条增订第4款,如果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或在国外购买高机敏公司股份时,未揭露股份最终受益人,所持有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对于王美花认为,恐怕会进一步限缩股权买卖,钟佳滨询问,揭露完整的资金来源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王美花回应,经济部可能要邀几个公司来界定。譬如说如果买台积电股票,台积电事实上现在外资占比非常高,外资没有表决权是否影响投资意愿,恐怕要慎重考虑。

钟佳滨表示,希望经济部与陆委会、金管会、投审会一起盘点、一并检讨相关连动法条,包括公司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华侨与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与外国人投资条例。王美花说,没问题,研究看看再回报委员。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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