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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社会风险 台高院裁定桃园弑母嫌续押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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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犯下持刀弑母案的梁嫌于8月经二审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并责付桃园市卫生局引发社会舆论哗然,桃园地检当天依他另涉伤害案紧急发监执行55天,并上诉最高院。由于梁嫌预计将于13日获释,为避免增加社会风险,高院更一审8日及时提讯梁嫌,裁定他羁押3个月。

梁嫌于去(108)年10月疑因吸毒、饮酒后竟持刀弑母,桃园地院一审依桃园疗养院鉴定结果认定其控制、辩识能力显着降低但并未完全丧失,判处无期徒刑。但高院二审依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他当时已完全丧失控制、辨识能力,因此改判无罪,当庭无保获释,并责付桃市卫生局评估是否施以相当戒护及治疗。

不过,梁嫌因于去年3月另涉伤害罪遭法院判处拘役55天,但梁嫌于该判决作成时正因涉犯杀母案而遭检方羁押,原应等后案判决确定后一并执行,但二审改判无罪后,由桃检直接将他发监执行。同时,高检署也提起上诉,案经最高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眼见梁嫌将于13日出狱在即,高院8日紧急提讯梁嫌,从新认定强制处分的必要性。

高检署检察官寿勤伟指出,梁嫌施用毒品导致辨识能力降低,是他“自行招致”的结果,因此高院以《刑法》第19条“不罚”的规定改判梁无罪,有所违误。他表示,梁嫌犯下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是最轻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且他竟以多达37刀弑母,泯灭人性,应判死刑。

况且,寿勤伟强调,梁嫌另涉伤害罪将于13日刑满,有高度逃亡可能;而高院将他责付给桃园市卫生局,但依据桃园市卫生局报告认为,梁嫌的精神状况对社区、社会恐造成高度风险,因此有羁押的原因和必要性,应予羁押。

对于检方的指控,梁嫌3度表示“没意见”。但他的律师则认为,梁嫌已认罪,因此无串证之虞;且他一直住在中坜,也没有逃亡的问题;梁嫌在台北看守所、桃园监狱期间也表现正常,因此希望能责付他的姐姐或限制住居、定期至派出所报到等方式来确保审判进行。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梁嫌有施用毒品、酒精的行为,且施用后会影响精神状况,若回归社会后复有暴力行为,恐对社会有影响;衡酌人身自由与社会公益维护,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均不足以确保审判执行,因此裁定自10月13日起,将梁嫌羁押3月。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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